又要带娃又要上班,请向三头六臂的女职工致敬
今日工叔看到微博这个话题上了热搜
有些惊讶也有一些心酸
看看网友是怎么说的呢?
很多职业避免不了夜班
为了更好的生活
有的女性比男性更累
现在社会女性责任重大
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都挺好》
里面的苏明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家庭中承担巨大的责任
在工作中呼风唤雨的女强人
表面风光无限
但风光的背后是夜晚加班奋斗而来
女性和男性一样的工作
但因为女性要生育和带娃
往往在工作中会被歧视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女职工的特别规定
具体有哪些保护呢?
《四川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因此四川女职工产假98天(国家规定)+60天(延长生育假)=158天
1、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四川省计生条例修改后,这个规定依然有效,这意味着,四川新晋妈妈最长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即《条例》规定的158天再加纯母乳喂养增加的一个月(以30天计算)。
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很多人男性认为女性假期多
殊不知女性十月怀胎的辛苦
没体会过带孩子的劳累
不知道家务该怎么做
那些在职场上拼命的女性
回到家还要辛苦带孩子
打扫家里的卫生
为了只是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体面一点
请真诚看待身边的女性
她们在家里是一把好手
相信在职场上也会拼出一份事业
她在孩子面前是一位母亲的角色,她在职场中是职员的角色,她在丈夫心里是女神的角色,她不仅要当一个好妈妈,还是一个好妻子、好女儿、好职员……在社会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角色,在每一个岗位中都恪尽职守。请对您们身边的女性多一些肯定、多一些赞美、多一些分担……让女性能更舒心的工作、在家庭中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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