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缴纳养老保险间隔十多年,还能转移到现参保地吗?丨职工普法
8月1日,刘先生来电咨询称,他之前一直在广州工作,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后因家庭原因他回四川工作,单位也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回四川工作已经10多年了。刘先生问,两地缴纳养老保险间隔10多年,还能转移到现参保地吗?
针对刘先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指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返回户籍地参保的可以将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如果新的就业参保地不是户籍地的,也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新的参保地,但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则不能将保险转入新的参保地。
杨志元律师指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综上,杨志元律师认为,刘先生如果是四川户口则可以将广东的社保转入现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地,如果不是四川户口只要年龄未满50周岁,也可以将广东的社保转入现在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地。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51网
记者:向晓文
编辑:平辛洁
审核: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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