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热议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热议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两会聚焦·奋进新征程 当好主力军】最广泛动员亿万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奋进新征程
“在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企业管理,有利于发挥职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应坚持职工主体地位,拓宽员工意见表达渠道”“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所在,是企业增强内生动力、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所在”……
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的两个小组讨论会场里,一项关于“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话题,引发了委员们的热议。
从分享亲身经历,到分析现实挑战,再到提出政策建议,20余位委员先后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做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事关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长远发展、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完善、探索创新,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实行民主管理对劳动关系双方大有裨益”
“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对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建飚委员来说则是一场难忘的亲历。
在零经验、零借鉴的情况下,陈建飚委员所在企业顺利完成由事业单位到全资国有企业再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大改革。说起改革顺利推进的“秘诀”,他最大的感触是:必须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赢得职工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这一民主制度能够最广泛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主人翁姿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委员表示,在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起企业与职工相互沟通的平台,确保职工群众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合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委员深表赞同。他所在的企业把职代会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每年都征集、立案职工代表提案近百件,充分调动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近年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翻了3倍、净利润翻了3.6倍,职工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只有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充分发扬民主,充分激发职工的干劲,企业发展才能获得勃勃生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毅委员认为,职工的民主参与、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更在积极解决职工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对于民主管理的话题,来自民营企业的委员们也有话说。“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是公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力量。”三一集团党委书记、三一重工董事长向文波委员摆出了一组数据:该公司自创业就开展了“员工建议与意见”的民主管理工作,设立董事长信箱等,仅近3年来,就解决各种事项、问题2.7万项,为公司创造了数以亿计的降本收益。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委员认为,民主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的重要抓手,“有调查显示,建立职代会的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率远低于未建立的,说明民主管理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
“推动新时代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会组织职责在肩”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工会组织职工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所在单位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参与管理,进行监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杨宇栋委员表示,各级工会在持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320.7万家,覆盖职工近2亿人;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311.8万家。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民主管理也迈出了新步伐。
但同时,来自工会系统的委员们也注意到,当前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依然面临一系列障碍,包括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制度建设发展不平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民主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以及企业管理模式、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变化和企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等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努力推动新时代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迈上新台阶,工会组织职责在肩。”
“职代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优良传统。国有企业应带头健全完善这一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孟振平委员的这一观点赢得了委员们的赞同。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建平委员认为,国有企业应创新拓展职工建言献策的渠道,并探索“云端职代会”,提高职代会效率效能。
在讨论中,一些委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落实情况较好,但在中小微企业和新就业形态领域有效覆盖不够,特别是外资企业推进阻力较大。
兰州陇海绿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岳建武委员以物流行业为例表示,“小”“散”“弱”的企业特征,员工流动性大的用工状况,都使物流行业实行民主管理有“三难”:主体难依托,人员难吸引,权益难保障。
对此,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马璐委员表示,应持续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并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
马璐委员同时建议,在工业园、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等中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和产业集群,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设,并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渠道。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新工作方式对传统民主管理实践带来了挑战,需要进一步实现创新发展。”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主席蔡毅德委员认为,各级工会应主动顺应变革,探索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在企业民主管理实践方面的合理运用。
“尽快启动《企业民主管理法》立法程序”
“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天星代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的建议,在工会界委员中引发积极响应。
“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总和各级工会推动落实力度也很大,但要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必须强化法治保障。”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茂华委员和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赵俊民委员共同提出主张:加快企业民主管理立法进程,提高立法层次,强化法律效力。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对实行职代会制度作出了规定,合伙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一系列企业法律法规,也对职工民主权利作了相应规范。与此同时,地方企业民主管理立法在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36部有关地方法规,为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提供参考。
谭天星代表表示,应整合现有法律规定,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从国家立法层面对企业民主管理作出系统性专门性规定,有利于实现法制统一,形成完善的企业民主管理法律规范。
讨论接近尾声,但思考仍在延伸——
白云电器董事长胡德兆委员希望,更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提高对民主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
山东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徐海荣委员认为,应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的组织优势,依法督促企事业单位有效落实民主管理制度。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首席技师马秀丽委员建议,不断扩大职代会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坚持民主管理常态化。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总经理胡望明委员呼吁,将推行职代会、职工董事监事、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纳入公司党建工作体系,写入公司章程。
张茂华委员表示,要进一步强化素质建设,提升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履职能力……
走出参政议政的会场,关于民主管理制度的实践持续推进,在促进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社会基础。(郑莉 郝赫 陈晓燕)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谭海金
责编:李建根
审核: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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