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高校学生被通报!或赔10万元以上
近日,广东四地教育局陆续通报违约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
9月5日,雷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罗xx等2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罗xx、廖xx等2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与雷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在雷州市范围内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罗xx、廖xx于2022年毕业在我市服务满2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9月4日,德庆县教育局发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肇庆德庆)违约人员名单》↓
8月6日,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也发布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潮安定向)违约名单公布》↓
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如果违约了该怎么办?
《实施办法》要求,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来源:广州日报、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
编辑:平辛洁
校对:张安捷 龚袁圆 杨月
责编:李建根 李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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