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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告诉你侮辱袁隆平院士会有怎样的后果!

新警事儿 2022-08-23

5月22日13时07分,“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在长沙逝世,享年91岁。

针对哗众取宠,在网络及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跳梁小丑”,公安机关决不手软



22日20时,天津市公安局通报,接群众举报,一网民“胜者为王”在微信朋友圈针对袁隆平院士逝世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调查核实,该网民系天津市静海区人李某(男,38岁)。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2日晚23时,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微信用户“南望山下”在微信群发布多条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15时41分警方接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日21时许将该人查获。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此外,22日13时,新浪微博@微博管理员发布消息,当天,站方发现有部分账号借有关媒体误报道有关袁隆平院士的不实信息之时,在微博内发布传播针对功勋英雄人物的谣言、侮辱攻击等内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站方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已对涉事账号“@Apicort尚未发生”“@画家蒋林音”“@IShtaRose”作出关闭账号一年的处置,后续的进一步处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判

亵渎、侮辱袁隆平院士的人

应该付出代价!

对于英雄烈士的定义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侮辱英雄烈士的惩罚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国家英雄的英名不容亵渎侮辱!

对于这些胆敢以身试法、挑战公序良俗底线的可耻行径,公安机关会坚决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予以打击!

告慰英雄在天之灵,维护英雄名誉形象,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坚定的态度和雷霆的手段!清朗的网络环境更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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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栩然综合自网络

编辑:陈栩然 邵磊

监制: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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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士,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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