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 | 刘西川、江如梦: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创新:机理与条件——基于三个反担保贷款案例
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创新:
机理与条件
——基于三个反担保贷款案例
作者:刘西川 江如梦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6期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评述
实践中,小农户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正规信贷约束。小农户融资难和融资贵的背后,是抵押难和担保难。立足于这一现实情况,政策上瞄准的矛盾焦点是小农户资产达不到银行的抵押担保要求,改进思路是扩大抵押物范围。为了更好地破解小农户抵押难和贷款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考察扩大抵押物范围后的小农户贷款创新模式运行逻辑及相关的配套条件。
银行通常采用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对小农户发放贷款。在直接模式下,小农户将其拥有的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银行评估抵押物价值,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汪险生和郭忠兴,2017)。直接模式的弊端是大部分小农户提供的抵押物基本上得不到银行的认可,即便这些抵押物被银行认可也很难得到准确估值(张珩等,2018)。同时,农村信贷市场缺乏抵押物流转平台与处置体系,银行面临抵押物处置难的困境。中国部分地区在直接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一种间接模式。在间接模式下,围绕小农户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农机设施、活体动物等),寻找到了一种新的方式(如依靠第三方社会关系或反担保)替换传统抵押担保方式,使农户获得银行贷款(宋雅楠和陈新达,2014)。虽然间接模式通过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可以部分化解抵押物处置难的困境,但这种模式并未如预期那样,得到大面积复制与推广,个别地区甚至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这非常值得深思和讨论。
针对小农户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创新模式的逻辑机理和前提条件,已有研究并未进行深入探讨。具体而言:第一,针对直接模式,学界没有清楚认识到实现抵押物成功转化的条件,特别是未能将重点放在通过建立完善的抵押物流转市场和处置执行体系来实现小农户抵押物成功转化上(郭忠兴等,2014);针对间接模式,学界割裂了抵押与担保之间的融合关系,更多关注能否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的方式进行抵押替代,而忽视了抵押与担保融合对于抵押物转化的重要作用(黄惠春和陶敏,2020)。第二,已有研究主要强调如何利用第三方优势控制小农户贷款风险,并将风险控制的重点置于抵押物处置问题上(姜美善等,2020),忽略了抵押物与第三方融合在信息甄别和贷款监督方面的作用。第三,已有研究未能从成本视角深入考察引入第三方组织对小农户贷款成本的影响。如果能将小农户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嵌入合作社等第三方组织的日常运行与管理之中,便可以大大降低抵押担保融合的运行成本(洪正等,2010)。
一些地区的反担保贷款实践案例为破解小农户贷款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将从抵押担保融合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包含“抵押转化-风险控制”假说的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对三个有合作社参与的反担保贷款案例进行剖析,力图揭示有第三方组织嵌入的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的机理与条件。
二、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的
研究假说与分析框架
(一)研究假说
1.抵押转化假说。小农户所提供的抵押物不被银行认可,抵押贷款模式和担保贷款模式对此的认识和处理是不同的。抵押贷款模式将产生这一事实的原因归结于现实中缺乏小农户抵押物的流转市场,以及可以有效执行和处置抵押物的制度体系。担保贷款模式尽管更加强调发挥第三方的作用,认为可以利用担保人的优势实现抵押物的转化,但这种转化逻辑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抵押物所具有的抵押担保功能在破解小农户贷款难问题时的重要作用。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H1,即抵押担保融合贷款的抵押转化假说。
H1:引入合作社可以将抵押和担保融合在一起,营造一个小范围的抵押物流转市场,并借助合作社强有力的合约处置功能,可以解决小农户抵押物难处置的制度困难。
2.风险控制假说。一般情况下,银行发放贷款主要依赖于银行自身或第三方担保人所具有的三种治理功能:信息甄别、贷款监督和抵押物处置。其中,信息甄别和贷款监督主要解决的是还款能力问题,抵押物处置主要解决的是还款意愿问题。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主要表现为通过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对小农户形成可置信威胁;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主要表现为通过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或担保人)主动监测与跟踪小农户的还款来源。通过对反担保贷款的观察,笔者发现,在结构嵌入和关系互嵌的条件下,通过抵押物与担保人合力可以实现信息甄别、贷款监督和抵押物处置的复合治理功能。据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说H2,即抵押担保融合贷款的风险控制假说。
H2:在小农户与银行之间引入合作社,运用多重关系和复合治理可以更有效地实现信息甄别、贷款监督,并对小农户形成抵押物处置的可置信威胁。
(二)分析框架
本文受Stiglitz and Weiss(1981)和Hoff and Stiglitz(1990)提出的“甄别-监督-处置”分析框架的启发,构建了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的分析框架。该框架包括抵押转化与风险控制两个假说,逻辑起点是基于小农户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最终落脚点则是提高小农户贷款可得性、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它主要由“结构”、“关系”和“治理”三大要素组成。其中“结构”是指将小农户贷款嵌入由银行、合作社和小农户组成的新的组织结构中,从而将小农户资产转化为新担保关系中被银行认可的、具有担保效力的抵押物。“关系”是指生产交易关系、借贷关系以及抵押担保关系。“治理”是指银行发放贷款主要依赖于银行自身或第三方担保人所具有的贷前甄别、贷中监督和贷后处置等三种治理功能。
三、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
案例分析和经验描述
本文主要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新华村强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下文简称“强民合作社”)、河北省徐水区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兴农合作社”)、山东省临朐县佳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佳福合作社”)3 个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案例进行分析。
(一)强民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案例
强民合作社贷款案例的特点是,通过在银行与小农户原有关系的基础上引入合作社,建立新的抵押担保关系和借贷关系,以此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难以被银行认可的问题。该案例复合治理功能的实现体现在:(1)信息甄别方面,合作社为银行掌握小农户更多“软信息”提供辅助。(2)贷款监督方面,由合作社骨干负责敦促小农户还款,并利用合作社社员间的经济社会关系来帮助银行监督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此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有效降低银行贷款监督成本。(3)抵押物处置方面,借助合作社增强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效率。
(二)兴农合作社蔬菜大棚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案例
兴农合作社贷款案例的特点是,在小农户和合作社之间、银行和合作社之间形成了双重抵押担保关系,同时有效联结了小农户和合作社的生产交易关系、小农户和银行的借贷关系,将生产交易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转化为贷款合约所需的还款现金流,从而降低贷款违约风险。该案例复合治理功能的实现体现在:(1)信息甄别方面,合作社可根据小农户抵押物价值以及该抵押物与未来现金流的相关程度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并为银行提供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相关信息,以此降低银行的信息搜寻成本。(2)贷款监督方面,借助生产交易关系,并采用“六统一分”的管理模式监督和掌握小农户的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等,以此降低银行对小农户贷款的监督成本。(3)抵押物处置方面,合作社提供了实现抵押物处置威胁与担保人控制资金流的双重保障。
(三)佳福合作社奶牛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案例
佳福合作社贷款案例的特点是,重塑了小农户、合作社和银行之间的多重经济社会关系,合作社紧紧依托对抵押物与现金流的控制来监督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该案例复合治理功能的实现体现在:(1)信息甄别方面,借助合作社理事长所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较为容易、高效地甄别小农户的生产经营信息。(2)贷款监督方面,合作社将小农户生产经营中产生的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等统一放在托管银行,一旦小农户出现贷款逾期情况,便可直接扣收奶款,保证银行贷款的回收。(3)抵押物处置方面,建立奶款保证金、奶牛处置购买款和逾期奶款抵扣的三重还款保障,特别是在合约执行过程中,将小农户生产交易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转化为贷款合约所需要的还款现金流。
四、假说验证: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
贷款模式创新的逻辑
1.结构嵌入。结构嵌入是指通过在传统的小农户与银行一对一的信贷结构中嵌入合作社,并进行反担保设计,实现抵押物的成功转化。合作社的引入为反担保设计提供了契机,将抵押物嵌入合作社内部,可以实现抵押物所具有的信息甄别、贷款监督和抵押物处置等功能。
2.关系互嵌。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创新的重点在于双重抵押担保和生产、借贷交易相关联的有效实施。这种双重抵押担保是拿合作社理事长的资产(如商品房等)做背书,以激励合作社理事长对小农户的监督。同时,将贷款项目未来现金流转化为银行借贷所需要的还款现金流的方式,可以将小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直接用于归还贷款。抵押物的风险控制效力取决于抵押物与贷款项目未来现金流的相关程度。
3.复合治理。目前,复合治理主要是基于结构嵌入与关系互嵌,建立双重甄别机制、复合监督机制和嵌入处置机制。(1)双重甄别机制,是由提供担保的合作社理事长以及评估小农户提供的抵押物价值来共同完成信息甄别。(2)复合监督机制,是由合作社理事长监督小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然后合作社理事长将自身资产抵押给银行,以此为小农户做担保背书。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保证监督有效性的做法主要有两种:其一,借助合作社理事长的力量完成银行贷后管理监督工作。其二,利用抵押与担保互嵌来实施监督。(3)嵌入处置机制,是指通过双重抵押担保来保证对违约小农户抵押物处置的顺利进行,并且合作社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此增强违约惩罚的可置信程度。保证小农户还款意愿的合约设计主要有两点:第一,通过合作社对小农户抵押物进行处置。第二,借助生产、借贷交易相关联的关系实行闭环结款。
4.贷款绩效。小农户银行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创新的核心优势是可以有效降低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具体包括:第一,通过双重甄别机制降低贷前的信息搜寻与审查成本。第二,通过复合监督机制降低贷中的监督成本。第三,通过嵌入处置机制降低贷后的违约成本与执行成本。
在小农户与银行之间嵌入合作社,将小农户的资产转化为银行认可的、具有担保效力的、新担保关系中的抵押物,可以建立小农户抵押物流转市场与处置体系,本文提出的抵押转化假说即H1得以验证。同时,在嵌入合作社的基础上,运用多重关系和复合治理,能更有效地进行信息甄别、贷款监督,保证了抵押物处置的可置信性,本文所提出的风险控制假说即H2得以验证。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发现:第一,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的抵押转化是通过嵌入合作社并进行反担保设计,将小农户的资产转化为银行认可的、具有担保效力的、新担保关系中的抵押物。这一转化得以成功的原因是合作社营造了一个小范围的抵押物流转市场,并通过合作社强有力的合约处置能力有效弥补了小农户抵押物难处置的制度困难。第二,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的风险控制是通过多重经济社会关系和复合治理实现更有效的信息甄别、贷款监督和抵押物处置功能。第三,创新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小农户必须有一定的资产并引入合作社等第三方组织进行反担保设计,来确保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的正常运行。
本文得出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相互融合来设计出新的小农户贷款模式是解决农村贷款难题的一个新方向。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小农户贷款难的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将有效抵押物和有效担保人融合起来进行设计并构建复合治理机制。设计创新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除了寻求抵押替代产品外,更应该重视基于引入第三方组织的抵押担保融合思路,充分发挥二者合力,更有效地通过风险控制机制来管理小农户贷款。本文为复制和推广小农户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提供了标准和参考。
第二,加强认识合作社等第三方组织在小农户贷款中的作用,为创新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创造新的条件。设计抵押担保融合贷款模式是对现实中缺乏抵押物流转市场和制度体系的回应。小农户与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之间建立稳定的经济联结与社会联结,不仅能分别实现抵押物和担保人的风险控制功能,还能共同完成对小农户信息甄别、生产监督和抵押物处置等复合治理,大大降低贷款交易成本,以此解决小农户贷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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