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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铜陵践行容错机制

2017-07-07 安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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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铜陵市纪委经充分调查取证,决定对该市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容错,并督促其及时纠错改正。这是今年年初《铜陵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后,该市实践的首个容错纠错案例。


旗帜鲜明 力挺干部“为官有为”


今年年初,铜陵市纪委的一次微信调查显示:在20个干部作风问题选项中,网民投票首位的是“不担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些干部滋生的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思想,会严重阻碍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有效推进。”铜陵市纪委常委、秘书长王力群介绍,出台《实施办法》是铜陵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和宽容勤政干事者、敢于担当者,特别是大胆探索者,是“对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对上述案件的调查显示,该区为防止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曾出台规定,可以为具备条件的企业提供还贷周转金。2014年8月,由该区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区担保中心出借给当地一家餐饮龙头企业还贷周转金,后因企业经营不善,周转金未能按时归还。铜陵市纪委调查后,认为该负责同志的出发点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且不存在不正当经济交往行为,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容错情形,遂对其予以免责,同时督促其及时纠错改正。


据了解,该案是铜陵市出台《实施办法》后,运用于实践的首个案例。王力群认为,《实施办法》向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者“开绿灯”,明确表明了党委政府支持什么、鼓励什么,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导向意义甚至大于实际操作意义。


设置门槛 为容错机制树起“防火墙”


为避免容错机制成为瞎想蛮干、投机取巧甚至违规违纪者的“挡箭牌”,铜陵市在制度设计上,明确界定了合理容错的6种情形:属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于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集体民主决策,不是个人独断、一意孤行的;处置突发事件临机决断、事后履行报告程序的;其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工作上尽职尽责,出现无意过失或工作失误的。同时明确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5个方面给予免责或减责。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中负有责任和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工作失误等4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不列入合理容错范围。


“容错机制不是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装进去。”王力群表示,《实施办法》明确了错与非错的标准,容与不容的界限,为容错机制树起了一道“防火墙”,绝不给投机取巧者以可乘之机。


严格程序 确保操作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实施办法》对容错的实施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细化了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报备归档等4个环节。尤其是调查核实、认定反馈环节,明确了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实行听证,充分听取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受理机关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对经过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就免责的原因进行说明,消除影响,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程序公正非常重要。通过严格程序,可以确保容错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严格审慎又纪律严明、客观公正。”王力群表示。


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铜陵市还配套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工作失误的单位或个人,督促其认真查找症结,及时中止错误、纠正偏差,防止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安徽省纪委 陈多润 童霁)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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