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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开展工伤认定之机公款旅游,宿州一人社局5名干部被处分

2017-08-25 安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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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宿州埇桥区人社局纪检组长张辉等人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5月9日至5月17日,埇桥区人社局纪检组长张辉、工伤股股长徐美超、工伤股副股长王跃、医保中心副主任付开亮、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朱安泰等五人,借赴山西长治、陕西榆林、甘肃金昌三地开展工伤认定调查之机,到敦煌鸣沙山、莫高窟、丹霞地貌等景区旅游。2017年6月,张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徐美超、王跃、付开亮、朱安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支付的旅游开支予以退缴。  

二、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一部负责人韩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韩峰任泗县建筑工程招标办主任期间,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2年中秋节及春节期间,6次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000元、超市购物卡1000元。2014年、2015年,县住建委网管工程招投标后,2次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000元。2017年7月,韩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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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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