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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宣城市两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09-23 安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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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两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泾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罗亮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6日、21日中午,罗亮两次私自驾驶公车送女儿上学,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折价款已追缴。2017年7月17日,泾县纪委给予罗亮党内警告处分。


二、旌德县俞村镇林业站站长潘剑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6月,潘剑违规使用俞村镇林业站公车加油卡5次为本人及他人私车加油,合计人民币1551.65元。调查期间,潘剑退缴加油费用。2017年9月18日,旌德县县直工委给予潘剑党内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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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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