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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纪”语】第二十八期 | 这才是国庆假期的正确打开方式!

2017-09-29 安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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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星星盼月亮,

终于盼来了这个八天九晚的

“超豪华”假期大礼包。

大家是不是已经摆好了放假姿势,

只等明天的下班铃声一响

(对,明天正常上班,别忘了定闹钟),

就飞速奔向幸福的小火车,

开始逛吃逛吃逛吃......



某些人想象中的假期大概是这样的:

公款旅游

借机敛财


公款吃喝



公款送礼



看起来很美好,

但如果真的这样做了,

那么等待你的“假期”将会是这样的:




有人过节收礼忙不停,

有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还有人私设“小金库”,

违规发放补贴和过节费......

党员干部们注意啦,

以下这些,

全都是过节的错误打开方式,

切勿模仿!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9月25日,省纪委网站通报了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洪岩辉严重违纪的案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吃喝,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老板宴请......”9月27日,省纪委网站又通报了安徽交通控股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的违纪案例;


蚌埠市纪委通报了高新区文锦路社区原党委书记徐杰违规滥发补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徐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阜阳市纪委通报了颍州区三塔镇盛庄村党总支委员、计生专干刘艳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刘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责令退还村民;


黄山市纪委通报了黟县招商局副局长鲍瑞芳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鲍瑞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

节前通报如此密集,

释放出什么信号?

——纠“四风”没有节假日。

越到节点,

党员领导干部越不能忘记脚下的红线。


全省各级党组织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要求、坚决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购买月饼贺卡和烟花爆竹等具体事情入手,严肃查处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突出问题。


节日期间收受月饼等节礼,看似小事,背后隐藏的却是作风之弊、腐败之害。抓了端午抓中秋,抓了中秋抓国庆,抓了国庆抓春节……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的努力下,抓常抓长,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在重要节点严阵以待,

查纠“四风”,

已成为近年来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动作”。

2013年10月1日前后,党的十八大后第一个中秋国庆“两节”如期而至。当年8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特意强调“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


从此,每逢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早研究早部署,通报典型案例、提出纪律要求、强化督查检查。几年来,成效斐然,天价月饼不见了,挂历、贺年卡销声匿迹,靠回收礼品购物卡谋利的小商贩转行了……


今年,紧盯“两节”节点,精准狙击“四风”,全省上下一如既往、严阵以待。


日前,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加强国庆、中秋期间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省纪委联合工商局等部门在合肥市有关商场抽查公款购买节礼、高档烟酒、购物卡等情况;


联合省交通控股集团公路联网中心,对公车停放、使用报备情况开展检查;


利用报纸、电视,特别是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介,深入宣传纪律要求,通报典型案例,不断放大震慑效应。


赶紧来认领各自家乡的“国庆攻略”吧!

看看有哪些事情是党员干部不能做的。

千万别等到过完节回来,

发现自己上了通报栏,

后悔也晚了。



最后,

在这里祝福祖国母亲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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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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