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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为了“尽孝心”,人大副主席被行政降级……
樊海燕在谈起自己的违纪问题时懊悔不已。
经查,樊海燕在任朱桥乡人社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9月虚构其父亲为乡聘用工作人员,将其父亲樊某某与朱桥乡聘用人员名单一起申报至区人社部门,为其父亲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12月,朱桥乡人社所对乡财政供养人员购买保险名单核对时,发现樊某某非朱桥乡聘用工作人员。 2016年年年底,樊海燕又伪造其父母为朱桥联圩管委会聘用工作人员的文件,借此去区人社部门给其父亲补交了尚未交满15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2017年3月,樊海燕将朱桥乡政府为其父亲从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购买保险垫付的11951.38元退缴至乡财政账户。
2017年7月25日,宣州区纪委给予樊海燕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书面建议区人社局纠正樊海燕父亲违规参加社保的问题。 8月29日,区委免除了樊海燕乡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党委统战委员职务,并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樊海燕平时工作表现还挺好,工作能力也不错,三十出头就进了乡党委班子,没想到却因违规‘尽孝心’栽了跟头,真是得不偿失呀。 ”好多知情人都替樊海燕唏嘘惋惜。
(宣州区纪委)
来源:《江淮风纪》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