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号文“与风口浪尖的P2P
12月13日晚,由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全名是《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称为57号文正式出台,P2P瞬间又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么多事接二连三,以后还能不能投P2P?已投的平台会不会出事呢?
57号文里面就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无法通过备案的将被封禁网站。
听上去,明年6月将会是很多P2P平台的死期,不过,大家也不要慌,换个想法:监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搞乱搞死P2P,而是为了规范P2P,一切监管以稳定为主。
国家出台发布这么多相关文件和政策,其实目的是让这些行业合法合规化,只有取得了合法合规的地位,这个行业才能光明正大的发展下去。
据悉,针对P2P平台,“通知”提出了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验收合格的P2P平台,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平
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整顿没有效果的,当地监管部门的领导是要被问责的,所以那些违法违规的个人、公司或平台千万要注意了,小心成为杀鸡儆猴的那只鸡。
哪类平台不予备案:
一、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整改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自始至终都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这主要针对名不见经传的小平台。
三、违反《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规定、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
四、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在大限来临前的6个月,该如何选择平台投资呢?请接招:
一、不要投资新平台
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整改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新成立的平台在基础建设(包括平台、团队、运营等)和合规方面均会有所欠佳,甚至是相对较差,投资的风险也就相对较大,未来监管部门如何处理这类平台还是未知数
二、放弃大标平台
网贷机构不得再违反单一借款人上限的规定,且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完成化解的网贷机构不得进行备案登记。
网贷机构应该在去年8月24日之后本该尽快调整借款标的额度,企业和个人借款额在规定的范围(100万和20万)之内。仔细分析那些走在合规前列的平台,总能按监管要求尽快做出调整。然而,至今仍能看到一些平台不断地发大标,有些采取项目拆分法避人耳目,投资人对此视而不见或不以为意。如今整改一年有余,未做出调整,这样的平台风险很大
三、精选银行存管平台
网贷整治小组要与网贷资金存管银行开展业务测评工作。
在此次57号文中也强调,P2P平台要上线银行存管,应当与通过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评测的银行合作。
即使已经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仍然存在变数,更何况是未存管和伪存管的平台。
四、优选债权转让合规平台
对于平台债权转让项目是否合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投资者在选择标的投资时很少会关心标是原始标还是债转标,尤其是在平台不予设立区分。债转标原本是为解决投资人资金流动性,但投资时要注意避免不符合规定的标的,如“净值标”、“超级房贷标”、资产证券化标的等。
五、避开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平台
涉及校园贷及现金贷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
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金交所等产品给社会及大众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监管部门对其监控和整改也在不断跟进,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P2P平台涉及此类业务,因此投资人在投资时尽可能避开具有此类不负面影响业务的平台。
对于近日下发的通知,要求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加上两周的公示期,以及平台自身材料准备的时间,预计留给网贷平台的截止时间为明年5月底,所以真正的整改时间只有5个多月
这个时间紧迫(业内人士预计,能顺利通过备案登记的不足80%)无法完成备案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会被注销电信许可、查网站。
查封网站,基本上是判死刑了。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很慌呢?因为你发现自己投的平台也难以达到备案要求,难道明年6月真的是死期吗?
57号文要求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
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再回头来看这些备案要求,就不会这么慌了,监管要求是很高,但具体执行其实仍留有余地。
所以,大可不必惊慌,不管怎么说监管还是站在保护投资人的立场上。
就算是超级放贷人,只要平台风险隔离做得好,一样没多大问题。
最后也是最重要:再好的平台,也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要懂得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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