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PS艳照敲诈133名领导!检察官揭“艳照敲诈”产业链
----------2018.11.30---------
严惩黑恶势力
维护社会稳定
男子通过电脑软件合成淫秽照片,事先在网上搜集全国各地企业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照片和通讯地址,向133名各地企业领导干部寄送合成“艳照”,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3487万余元。
正义网记者了解到,11月30日上午,经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虹口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合成艳照敲诈133被害人3487万
涉21省、直辖市
据了解,孙某某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12月24日坐高铁至湖北武汉,于同年11月28日坐高铁至贵州贵阳,分多家邮局投递敲诈勒索信件。该信件包括一张电脑软件合成的淫秽照片和一封敲诈勒索信。其中,被害人张某某收到信件后报案,被害人周某某、叶某某收到信后将钱款汇入孙某某要求的账户。
2017年12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民警从湖北省武汉市的5个邮局扣押了孙某某寄出的133封敲诈勒索信件,分别向133名被害人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3487万余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制作“艳照”敲诈勒索信函,一次就寄递100多封信,多次向全国各地进行发送,涉及面非常广;扣押的信件中涉及北京、上海、广东等21个省、直辖市,跨34个地级市。可见,本案涉及的人数特别多,辐射范围也特别广,社会危害性很大。
涉案的既遂部分金额已达到特别巨大标准,而未遂部分金额更是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既遂71万到未遂3000余万
检察官击破被告人狡辩
据了解,本案的被告人具有反侦查意识,作案手法隐蔽,在作案过程中采用了许多反侦查手段,造成了取证难的问题。当时,既没有证人看到被告人制作敲诈勒索信,又没有其他可以直接证明被告人制作、邮寄敲诈勒索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证据,缺乏能够认定被告人以寄送敲诈勒索信件的方式勒索财物的直接证据。庭审中,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均不认可,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面对这样的情况,检察官选择了更具挑战的指控方案——通过串联火车出行记录、邮局监控等庞杂的间接证据,形成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闭环。同时,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对电脑进行二次鉴定,以及建议侦查机关进行笔迹鉴定后,从根本上否定了被告人孙某某的狡辩。
“如果松一口气,可能整个案件就只能以轻罪处罚甚至是不构成犯罪。”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牟莉透露,该案既遂金额为71万,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证据仅能证实一笔涉案金额为35万元的敲诈勒索未遂的事实。
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顺藤摸瓜,深挖后最终形成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认定了一笔犯罪既遂,并且将犯罪未遂的金额提高到了3487万元人民币。
“艳照敲诈”地下产业链
取证难需严厉打击
正义网记者近日以“艳照+敲诈”关键词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37份针对PS艳照敲诈勒索案的判决或裁定,涉湖南、广东、江苏等13省,最早的一份时间为2013年。
针对此类“艳照敲诈”现象,上海市虹口检察院检察七部部门主任谢飞表示,此类案件已存在多年,且范围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在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地下产业链”。
办理此类案件中,可能遇到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会让不法分子觉得有机可乘,助长不正之风。据谢飞介绍,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十年前曾遇到过类似的案件,但当时的案件大部分证据已被隐藏或者销毁,因此最后无法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只能基于被告人身上查获多张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的信用卡,而认定其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据此,谢飞表示,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艳照敲诈”行为,震慑相关“地下产业链”,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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