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一男子驾驶报废车,还与蜀黍玩起“躲猫猫”!
----------2018.12.06---------
12月3日,
第二大队中站中队在中站执法门前路段
对过往的车辆进行路检路查。
9点40分
中队收到缉查布控系统的信息,
一辆车牌号为桂F0***0的
丰田小轿车涉嫌报废,
正在从合浦方向驶来,
中队长立即带领执勤人员进行布控拦截,
驾驶员在离执勤地点80米处,
见到路面有交警在执勤,
就躲躲闪闪开开停停,
交警上前示意其停车检查,
该驾驶员竟然急速左转
一头扎进了209国道旁边的一条乡间小路。
不过,
此等雕虫小技早已被我们民警识破
中队长见状立即重新布置警力,
在下一路口
静待钟某“自投罗网”,
不出所料,几分钟后,
钟某连人带车
就被执勤人员前拦后堵一并查获。
经查,
驾驶员钟某驾驶的丰田小轿车
已经达到报废期限,
且钟某未带驾驶证,
并有挪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与保险标志的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对钟某驾驶的车辆
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处理,
等待钟某的将会是吊销驾驶证,
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报废车辆的危害:
1.车辆隐患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机动车的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污染重。由于报废车使用年限较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尾气中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3.逃逸事故多。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肇事逃逸,增加了事故破案率的难度,既便交警找到了车主或驾驶人,但因为车辆没有保险往往致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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