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挨了!北海一男子非法捕捞沙虫被判刑,还要赔...
----------2018.12.19---------
非法捕捞水产品
破坏环境
北海一男子挨了...
大家要注意了!
图为庭审现场
12月18日上午,由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满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银海区法院开庭。检察机关请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并通过《北海日报》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系北海市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图为庭审现场
庭审中,银海区法院院长叶大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银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伟意、副检察长吴国成、民行科科长莫素平担任公诉人。北海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全体干警、社会群众以及媒体记者等4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利用高压水枪
捕捞沙虫,严重破坏海洋环境
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叶大敬庄严宣布,张某满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满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搭着高压水枪来到银海区银滩镇下村路口往南约3000米的滩涂处,用高压水枪在该滩涂捕捞沙虫1.45千克。经认定,张某满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方格星虫的方法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的范围属于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
专家评估意见指出: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潮间带生物的破坏十分显著,被告人张某满应进行生态修复,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374.35元。
被告人非法捕捞方格星虫的滩涂!
庭审现场:被告人认罪服法
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人陈伟意宣读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起诉书。公诉人吴国成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在刑事方面,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满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被告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公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指出:利用高压水枪在禁渔区捕捞沙虫的做法无异于竭泽而渔,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海洋生物种群繁衍,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经专家评估,如长期使用这种方式捕捞,在无新的沙虫苗投放或补充的情况下,该滩涂在未来10年内,将无沙虫可采挖。银海区检察院之所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希望通过本案警示教育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像保护眼睛,对待生命一样保护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由于我的行为破坏了北海的环境,我向全市人民说声对不起。”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满表示认罪服法。
被告人被捕现场
当庭宣判:被告人赔偿
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满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张某满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374. 35元、承担本案损害和修复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000元及要求被告人张某满通过《北海日报》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来源:北海检察
感谢您抽出
.
.
来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