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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用好定期会商机制 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9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新闻版刊文《黑龙江用好定期会商机制 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介绍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会商工作的统筹指导相关工作。

“驻厅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客观中肯,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组就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会商,聚焦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是贯通“四项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的有效载体。为切实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会商规范性不够、针对性不强、会商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过实地参加会商会议、个别访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会商工作的统筹指导。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工作的意见》,从工作机制、会前准备、会议内容、议程、检查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会商全过程予以规范,并聚焦材料把关、充分交流研商、跟进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出台相关通知,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落实规范性要求,定期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巡视巡察等工作充分收集会商素材,精准稳妥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为开好会商会议做好准备。收到会商主题建议后,省纪委监委逐一把关、精心选题,确保会商聚焦短板、把准“病灶”、对症下药。
为切实提高会商质量,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室组联动,省纪委监委分管(协管)同志及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定期到驻在单位指导会商会议。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共派员参加会商91次,班子成员参加8次,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为避免“一商了之”,会商结束后,派驻纪检监察组还及时督促驻在部门对会商问题和意见列出任务清单,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跟进监督问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抓好会商工作机制,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围绕行业重点和问题短板,加强统筹和指导,不断增强会商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有效性。”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徐凡 董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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