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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亚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亚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亚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公务用车借给他人使用,违规发放住房补贴;违法使用虚假身份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车辆违章查处、经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赵亚光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将组织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政擅权,执法犯法;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亚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亚光简历
赵亚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黑龙江克山人,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船舶学院自动控制系毕业,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
1971.12—1972.11 辽宁省盘山地区大洼农场知青
1972.11—1975.10 辽宁省盘山地区交通局工人
1975.10—1978.08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自动控制系学习
1978.08—1978.11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四〇二研究所助教
1978.11—1986.05 省公安厅四处痕检科科员、副科长、科
1986.05—1989.10 省公安厅十处副处长
1989.10—1993.09 省公安厅十处处长
1993.09—1996.08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分党组副书记
1996.08—1999.01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
1999.01—2009.12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2009.12—2010.06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2010.06—2015.10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10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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