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找工作未果,讨要咨询服务费胜诉
张某花钱托某人力资源公司为自己找工作,结果事没办成,花出去的钱也差点打了水漂。近日,南岸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张某有权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就业项目咨询服务协议》,该公司应向原告退还咨询服务费2万元。
案
情
回
顾
2018年,张某在家待业。2019年,张某受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李某告知可以通过花钱的方式,安排张某进入某国有市级能源企业工作,但需要支付咨询服务费。
遂后,张某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就业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主要约定:“该公司负责向乙方提供咨询工作服务项目重庆某能源厂的工作。咨询服务费共计15万元,先行收取2万元,剩余13万元待该公司通知张某后交齐。张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该公司服务义务结束。该公司承诺张某在3-6个月以内上岗,如该公司未能服务成功,张某不愿意等待的情况下,将全额退款。”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未能让张某进入重庆某能源厂工作,张某多次向该公司催促未果,直到2020年该公司仍未将张某的工作安排好,张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诉至南岸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就业项目咨询服务协议》,该公司退还张某支付的2万元咨询费。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某人力资源公司并未履行完毕《就业项目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享有解除权,该公司应向原告退还咨询服务费。
法
官
说
法
该案的承办法官说,本案双方形成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但具体到本案,该公司虽是人力资源公司,并不具有招录某国有市级能源企业工作人员的职权,该公司与张某签订《就业项目咨询服务协议》所承诺的安排工作,是借助该公司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但最终未达到协议承诺。
该法官同时指出,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人们的就业压力加大。人们往往想得到超越规则之外的利益,于是就“托关系”“撒大钱”“搞协调”“走捷径”想方设法安排工作。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招录程序相当正规,招考信息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必须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
人生没有捷径,只有脚踏实地,花钱“找关系”不可取。提醒正在找工作的年轻人在工作、生活中擦亮眼睛,不要轻信那些“能人”、公司声称的所谓关系、背景、指标,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找到理想的工作。
文字:钟原、陈晓霞
排版设计:审管办
推荐阅读
市五中院袁胜强副院长一行调研我院刑事审判工作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投资理财”高额返利?小心是养老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