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的通知
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北京舞蹈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对口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支持西藏、新疆提升基层文艺骨干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当地基层文艺骨干实现可持续发展,决定组织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以下简称“双提升计划”)是文化和旅游部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文艺工作者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项目。为保证计划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和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宗旨目标
聚焦西藏、新疆基层文艺人才需求,遵循艺术教育和文艺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调动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为当地基层文艺骨干提供学历和专业能力双提升的通道,激发基层人才活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支持、引导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国家开放大学等面向西藏、新疆两地基层文艺院团、文化企事业单位相关业务骨干开展的高起专、专升本的成人学历继续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层中青年艺术工作者的扶持,实现学历和专业能力双提升。根据两地实际需求,“十四五”期间,“双提升计划”主要开设艺术类专业为舞蹈表演(表教合一)专业(专升本),此外还将依托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优势开设若干管理类、设计类等基础性专业(高起专、专升本)。
四、实施方式
(一)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表演(表教合一)专业“专升本”项目
1.招生规模和范围
2022年至2024年,每年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文艺院团、文化企事业单位在职舞蹈专业人员分别招收“舞蹈表演(表教合一)”专业的专升本学历班,每年3个班,每个班20—30人。3年共招生200人左右。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取得大专学历,具备扎实的舞蹈专业基本功基础,具备3年以上基层文艺演出工作经历和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
2.招生方式
由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报名审核和考试推荐,通过国家成人学历教育考试录取,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8月,具体时间以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3.培养方式
学制3年。学员需完成共1500学时左右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能力课、专业实践创新课等课程领域。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理论课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约占总课时的25%—30%;专业基础能力课、专业实践创新课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由北京舞蹈学院在当地建立项目工作站,定期选派优质专业师资赴当地开展现场集中教学和辅导。
(二)国家开放大学继续教育项目
积极支持、指导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与国家开放大学联系对接,面向本地区基层文艺队伍学历提升需求,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分专业、分班次的方式组织本地区基层文艺队伍骨干人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提升教育。主要开设专业为高起专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专升本酒店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等。
五、组织管理
(一)调研与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指导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当地各级文艺院团、文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情况,制定2022年至2024年“双提升计划”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规划。
(二)制定培养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协调指导北京舞蹈学院、国家开放大学根据西藏、新疆文化事业发展需求,结合录取人员实际,制定专门的针对性培养方案,突出定制化、个性化、特色化培养模式,强化实践能力导向,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积极协调教育部有关司局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加强日常管理
1.文化和旅游部不断加强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与培养院校之间的沟通对接和深度合作,指导双方建立项目工作和学员学习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学员跟踪管理。
2.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定“双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设立“双提升计划”项目工作办公室,具体开展以下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宣传解读;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协助招生院校组织考前辅导和招生考试;协助招生院校建设本地教学工作站;对录取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指导;协调录取人员所在单位对项目予以支持;就本地区录取人员学习情况向文化和旅游部及时沟通反馈,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对完成“双提升计划”并取得学历证书人员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不断加强本地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调研和建设规划;积极为录取学员提供参与当地重点文艺演出项目或其他艺术实践机会。
3.培养院校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双提升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审议批准项目培养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学校与西藏、新疆不断加强基层文艺人才培养等领域交流与合作。成立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按需求进行“双提升计划”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置;组织考前辅导和招生考试;实施专业教学和考核评估,为完成全部学历教育课程并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证书;在西藏、新疆分别设立“双提升计划”教学工作站,按照教学计划定期选派优质师资前往教学工作站对录取人员进行面授辅导与专业指导。
4.录取人员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参加“双提升计划”项目学习予以大力支持,努力降低工学矛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完成“双提升计划”并取得学历证书人员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
5.以项目为引领,推动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共建院校、国家开放大学等与西藏、新疆之间在基层文艺人才培养领域的深度合作与交流。
六、项目经费
(一)招生院校采取有利于鼓励完成学业的灵活方式对“双提升计划”录取人员予以学费减免。
(二)文化和旅游部为招生院校提供一定项目管理经费支持。
(三)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项目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基层文化人才队伍调研、录取人员学习跟踪管理、经济困难学员赴教学工作站集中学习食宿、交通补助等相关工作经费。
(四)录取人员学费根据招生简章由学员自行承担。
七、其他
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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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江丰 徐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