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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女子“好心帮忙”,却将自己送进派出所,到底什么情况?

家在临桂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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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凌晨,根据前期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甲山派出所民警加强对辖区东安街一带的巡逻盘查。2时45分许,在东安街某酒店附近的两名女子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开展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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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随后的侦查中进一步发现,两名女子进入某酒店有贩卖毒品的嫌疑。民警随即在附近守株待兔,不多时,当两名女子从酒店出来之时,民警迅速上前将她们抓获,与两名女子一起出来的男子也被民警控制。经搜查,民警在男子身上查获毒品k粉一包,净重0.48克;从女子身上查获毒品一包,净重0.18克。



经查实,两名女子一名叫陈某,另一名叫李某,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一起在桂林打工并同租一间房。陈某平时有吸毒以及去嗨场的习惯,偶尔也以贩养吸。7月31日深夜,陈某就应约要去给一个买家送货。



7月31日晚23时左右,李某照常下班回到出租房,在明知陈某去交易毒品的情况下,仅仅碍于平时经常借用陈某的电动车,加上经受不住陈某的一再央求,于是便驾驶电动车搭载陈某来到叠彩区某处取毒品。拿完毒品后,两人又一起应买家要求来到东安街一家酒店送货。谁料,刚出门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此过程中,李某没有任何利益要求,未收陈某任何好处费,不分毒品,纯讲义气,她从未想到正是自己的这份”好心”,让自己一步步身陷囹圄。



当民警问到:“你明知陈某在贩卖毒品,为何还要替她送毒?”她竟回答:“我没有贩卖,因为太晚了,我只是帮忙搭下她。”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误入歧途,她流着泪说:“我没读过多少书,不晓得帮别人送毒品是犯法的,现在知道错了……”


经审讯,嫌疑人陈某(女,广西临桂人)、李某(女,广西临桂人)对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涉嫌贩毒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贩卖吸毒的危害

一、吸毒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心理会对毒品产生强烈的依赖,毒瘾发作时会出现一系列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的反应,失去理智和自控力,甚至自伤、自残和自杀。


二、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他们普遍丧失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扭曲,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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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很有才华的人,一旦吸毒,就等于掉进了死神和魔鬼的陷阱,都不可避免走向堕落的深渊,从而毁掉自己的生活和前途。

三、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吸毒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并导致多种疾病,如果吸毒者吸毒过量还会造成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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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鸦片类毒品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例如,滥用海洛因会造成中枢神经麻痹,使脑、心脏、肝脐、肾脏发生病变,身体抵抗能力下降,感染各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四、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吸毒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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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秀峰  桂林头条 桂林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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