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某男子乱丢垃圾还叫嚣,被警方拷走...终于认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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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段视频在桂林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引起热议。许多人觉得平常没人管的“小事”,在两个视频里,气氛一下子变得紧张而严肃…
8月12日,一男子在临桂碧园印象小区对面一小卖部门口乱扔垃圾,在城管执法劝导后,仍不知悔改。
据朋友圈流传的相关视频显示,执法人员在现场对扔垃圾的男子进行劝阻,说到“请你不要乱扔垃圾”“请把垃圾捡起来”等话语,而该男子却说“这里没有垃圾桶”“我就不捡”...
该男子后来被临桂公安战训基地教官带回辖区派出所进行训诫,随后,该男子终于认错,表示“今天确实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绝不再犯,争取今后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乱扔垃圾男子写的认错书
看来这位大哥是不到警局不认错啊,希望他真的能记住这次教训,以后不乱扔垃圾。
小编提醒大家,在公众场所乱丢垃圾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是可以进行处罚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有新变化
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经过穿山酒窖大门路对面(江山领秀小区旁边)的人行道,以前路面停满小车、人满为患,现在砌了小石栏,把那些乱停车的小车拦在外面,还给老百姓一条整洁明亮的路。
有网友反映,一块位于滨北路边的废地,已经拿铁皮围起很久了,近日路过,却见撒了一地的花种已开花!
谁能想到,这片地以前的样子是黄土掩埋、碎石满地...
▲网友拍摄的前两个月此地块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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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临桂 桂林天天看 桂林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