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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实施了!桂林进行首次集中整治三轮车,不少人都被罚啦!

家在临桂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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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闯禁”三轮车


11月11日,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五城区分局、治安巡特警支队等多警种联动,在城区开展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当天,市区共查处“闯禁”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118辆次。


查处现场


三轮车悬挂电动车号牌,拆了

11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联合秀峰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在辖区重点路口开展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当天上午10时,一名年约60岁的老人驾驶一辆三轮车在十字街路口被拦停,民警发现该车竟然悬挂了电动自行车号牌。面对询问,该老人表示该车牌自己是从家中的电动自行车上拆下来的。对此,民警向老人讲解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通行规定,并告知其驾驶的车辆无法上牌,更不能随意拆卸其他车辆的号牌来安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秀峰交警拆卸了该车悬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并对该老人驾驶三轮车“闯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明知再犯,三轮车“二次闯禁”被罚

与此同时,在象山区南门桥路口,象山交警大队也拦停了一辆“闯禁”三轮车。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曾在上月因驾驶三轮车违反通行规定,被交警开出“警告单”,并被告知了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的时间和路段,以及正式处罚的时间。“我今天开车出来是拿点东西,一下子疏忽没有在意这个通行规定。”该驾驶员辩解说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象山交警对其驾驶三轮车“闯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在《保证书》上签字,承诺不再违反通行规定,文明出行。


多警种联合查处

据了解,今天11月11日,是桂林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辖区分局、治安巡特警支队开展的第一次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据统计,截至当天下午16时,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共查处“闯禁”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118辆


交警提示

为了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秩序,桂林各城区交警大队将会同辖区分局、巡特警等多部门,每天组织开展针对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的联合整治行动,为世界旅游名城的桂林文明城市形象贡献公安力量。


请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家中有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务必按《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上路行驶,遇交警检查时要理性配合,切勿暴力抗法,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此前桂林交警部门发布

《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

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

全文如下:



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

为加强桂林市城区范围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有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

(一)本通告中表述的“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特指符合《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车辆。

(二)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遵循以下通行规定:

1.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

(1)普陀路-环城北二路-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八中路口-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桂磨路口-七星路-三里店路口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2:30、14: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2)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至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一线,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12:30-14:30、19:30-次日7:30允许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穿行驶。

(3)世纪东路-世纪西路-平桂路-洋田路-万平路-万福路-宏谋大道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2:30、14: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2.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

(1)普陀路-环城北二路-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八中路口-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桂磨路口-七星路-三里店路口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2)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至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一线,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19:30-次日7:30允许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穿行驶。

(3)世纪东路-世纪西路-平桂路-洋田路-万平路-万福路-宏谋大道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二、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定

(一)老城区燃油三轮摩托车执行原有通行规定。

(二)临桂区燃油三轮摩托车按照本规定中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通行。

以上规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为劝导期,对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进行劝导。2020年11月1日起,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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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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