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桂林男子5次酒驾被抓,屡教不改,被封"酒驾王",他是....

家在临桂 2021-03-31


欢迎关注家在临桂

近日,桂林一男子因第五次酒驾且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予以行政拘留20天。12月21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其名下关联车辆列入查缉布控系统“黑名单”进行实时追踪。


屡教不改五次酒驾被抓



2020年10月20日1时20分许,一辆悬挂“桂C7***0”号牌的白色小轿车行驶至七星区漓江路漓江桥时,在此开展夜查行动的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陶某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陶某当场承认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但在民警对其身份等信息做进一步核实时发现,驾驶员陶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属于吊销状态,且此次是陶某第五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随后,民警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对其驾驶车辆进行拖移。



据办案民警介绍,算上此次酒驾及无证驾驶被交警查处,驾驶员陶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共有五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


2018年6月,陶某驾驶“桂CH***2”号牌小车在象山区瓦窑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象山交警大队查处,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2019年3月,陶某驾驶“桂C7***0”号牌小车在七星区桂磨路口,因“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被七星交警大队查处,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天,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此后,陶某又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6月,驾驶“桂C7***0”号牌小车被七星、秀峰交警查处。因其再次酒驾且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七星、秀峰交警分别对陶某处以合计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合计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1月16日,陶某来到七星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据陶某交代,他曾持有C1驾驶证,于2019年3月因“二次酒驾”被交警部门吊销。之后他都抱着侥幸心理,到凌晨才开车上路,以为可以躲过交警检查。“10月20日当晚凌晨,我在家喝了两罐啤酒后,打算驾车去铁西吃汤粉,结果在漓江桥被交警查到了。”陶某说。



12月17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七星交警大队对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500元;同时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陶某将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



据悉,考虑到陶某屡次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将其名下关联的车辆列入查缉布控系统“黑名单”,并进行实时追踪,一旦有预警提示,交警部门将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两句连小孩子都耳熟能详的话,很多驾驶人却不放在心上,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上路,迟早会给自己、他人带来致命伤害!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猜你还想看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