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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已经有人挨抓了!最近千万不要做这事,违者后果自负!
桂林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10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禁燃区的划定以及燃放、销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继续实施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区管控。
1、泉南高速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的灵川县、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 、雁山区相关区域;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3、规定区域以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学校、车站等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者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些人都已经被处罚了!
1月25日下午,荔浦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深入乡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在新坪镇冷水村一闲置酒厂发现有人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清点,涉案烟花爆竹价值超过10万元,目前已妥善安置处理,相关违法人员已被依法拘留。
1月26日晚,荔浦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在青山镇永华村323国道上查获一辆运输烟花爆竹小货车,经查,该辆车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违法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9日上午,临桂分局机动警务大队执勤人员在世纪大道巡逻时,听到附近有放鞭炮的声音,循声前往到现场后发现原来是某商铺为庆祝新店开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当场对商户负责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进行罚款处理。该店铺负责人目前已经接受处罚,并且愿意主动将鞭炮产生的残留物打扫干净,给周围的店铺、居民带来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1月8日,兴安县兴安镇柘园村委的某房屋内有人私存烟花炮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发现一微型车正装着一些烟花爆竹准备拉出,民警立即对该车司机丁某进行控制,发现两个瓦房内堆积了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依法将查获的烟花爆竹扣押至安全仓库进行存放,同时将丁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丁某如实陈述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丁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兴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为什么不该燃放烟花爆竹?
看看前些年除夕夜的桂林,烟雾萦绕,整个桂林城都笼罩在浓雾之中。你还想经历一次吗?
而且在我们肆意狂欢之后,留下满地的垃圾和烟花爆竹的纸屑!体谅一下除夕夜还在工作的环卫工,也许他们的腰背早已难以直立……
尤其是作为国际旅游胜地的桂林,一旦除夕夜空气质量爆表,那就真是丢脸丢到全世界了。
看完记得相互转告。桂林去年刚捧回了全国文明城市,请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守护这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文明欢度新春佳节。能做到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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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生态环境、桂林警讯、桂林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