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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遭强拆,一气之下把城管局给告了,判决胜诉!

家在临桂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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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蒋先生与桂林市水产养殖场签订《鱼塘租赁合同》,承租1.4万余平方米的鱼塘和1500平方米的空地,租期20年。鱼塘边有2008年底建的房屋,属于养殖场的附着物。
2020年4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介入调查,于7月24日作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蒋先生于7月29日前,自行拆除养殖场内700余平方米的房屋。


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蒋先生于7月28日向桂林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7月30日,桂林市政府决定依法立案受理。
蒋先生称,他按相关法律提起了行政复议,正在等待复议结果。谁知,8月3日,他就收到了叠彩区城管局发来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8月10日,他又收到该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8月11日,蒋先生向叠彩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不料,8月14日,叠彩区城管局就出动众多队员,将养殖场内700余平方米的房屋拆除。


对此,蒋先生一纸诉状,将叠彩区城管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叠彩区城管局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叠彩区城管局在原告复议期间届满之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于2020年8月14日拆除了涉案房屋,被告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程序违法,本应撤销,但本案所涉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撤销无实际意义,应确认违法。


今年1月15日,叠彩区法院判决,叠彩区城管局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桂林市叠彩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为程序违法。原被告双方没有上诉,此判决书已今年2月4日生效。
3月18日,蒋先生领到了判决生效证明,并表示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城管也应当依法拆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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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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