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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疫情,惠州医保人在行动

惠州医保 2021-06-25


新冠肺炎疫情启动一级响应机制防控要求以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一引领两确保三到位”,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党建引领践初心,凝心聚力抗疫情。压实党组、支部、党员三级责任,切实做到组织有保障、行动有力量。局党组先后5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结合部门职责迅速作出研判,对我市系统开展防控作出全面部署。机关党支部及时发出抗击疫情倡议书,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体党员主动靠前、闻令而动、听令而行,春节期间坚持24小时现场值守与网上实时办公相结合,落实每日一报信息制度,蹄疾步稳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落实“两个确保”要求。围绕“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采取有力措施。

一是第一时间转发国家和省局有关文件,做好医保基金预拨工作。元月初,我局已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周转金从年度总额的15%提高到20%,全市增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2.25亿元。确保医疗机构有足够的资金。1月22日前,医保经办机构已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拨付的医保基金约2.8亿元。

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收治新冠患者医疗费用实行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救助基金和财政全额支付,不设住院起付线,所有符合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按项目支付,患者不负担医疗费用。优化结算流程,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医保基金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再与财政结算。对于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指导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主要是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帮助医疗机构准确把握疫情期间医保特殊政策。





确保“三个到位”。

一是防控药品保障到位。及时统计汇总全市定点医院的药品需求情况和价格情况,积极协调省内三大采购平台和8家主要配送商组织货源,全力保障47种防控药品供应。跟踪落实药品订单响应情况,加强向省局信息报送和请示反馈,确保我市防疫药品临床供应。抗击疫情以来,我市共为定点医院组织采购了42种常用防控药品,共计30.22万片/支/粒药物,其中:抗病毒药物4.82万片/支/粒,激素类4.21万片/支/粒,中成药4.14万支/袋。

二是人员力量保障到位。24日即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27日进一步成立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督查督办组、舆论宣传组,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合作,形成联防联治的良好格局。

三是宣传舆论保障到位。依托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宣传栏等载体,做好疫情期间医保特殊政策和病毒防护措施宣传,局微信公众号自1月22日起推送疫情防控有关宣传信息,共计16篇,要求干部职工积极做好周边同事、亲朋、群众的引导,传递防护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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