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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保局综合施策筑牢疫情防控“医保网”

惠州医保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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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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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障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决策部署,把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坚决落实特殊时期医保政策,采取加快医保基金预付、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等举措,全力开展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一、实施综合保障及时保障患者待遇

一是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对我市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拨医保预付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实施救治需要,及时追加医保基金拨付额度,确保医保基金充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总额控制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对患者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指标。


二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


三是实施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取消限制。对临床需要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二、有效做好疫情联防联控

一是建立日报制度。要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日向市社保局和同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报送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由市社保局汇总报送市医保局。根据省医保局的要求汇总后,每日将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情况及工作动态报省医保局。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要求各级医保机构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同时,配合做好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疑似、确诊患者住院、门诊人数等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疫情态势,做好数据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医保行政决策提供支撑,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三、借力两定机构防控疫情

一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宣传作用。1月22日,根据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精神和分管领导要求,要求市社保局和各县(区)医保局通知定点零售药店认真配合市场监管局工作,做好销售感冒药、退烧药登记工作,并张贴温馨提示。2月1日印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登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对销售发热、咳嗽药品进行登记,并将落实情况与年度考评挂钩;同时要求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扩大渠道、寻找货源,积极采购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是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借助两定机构加强信息公开和舆情监测,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努力维护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

四、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医保经办业务

经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简化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积极采取“不见面”办理,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一是开展“掌上网上办”服务。参保人可选择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途径办理医保业务。


二是落实电话联系办理。惠州市参保人在异地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的,可通过我市经办机构电话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参保人在惠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疑似和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由医疗机构协助完成。


三是借力定点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生育备案、意外伤害审批、申请特定门诊(含外购谈判药)等业务可由我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进行受理,参保人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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