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保政策及服务的解答(一)
医保快讯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等部门文件精神,将有关医保政策及服务解答如下。
一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哪些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疫情期间,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是否受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的限定?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三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否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住院、门诊均采取按项目付费。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费如何结算?
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五
异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是否会降低报销比例?发生的费用怎么结算?
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实行先就医后备案,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医疗杌构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医疗杌构结算。
六
哪些病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医疗费用?
在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或集中收治医疗机构治疗,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
七
异地就医患者如何备案?
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保障异地就医患者能就地及时方便地得到救治,不因费用问题而流动增加传播风险和影响治疗。
八
如何保障药械挂网和应急采购?
属于防控疫情所需,医疗机构对疫情所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及时向采购平台直接发出订单。对采购困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应急使用。
九
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时间可否延长?
考虑到目前医院救治压力大,且感染风险较高,而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定期到医院开药,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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