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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校开学的那些事儿,快戳!@全体民院人

欢迎回家的 四川民族学院 2021-06-21

  四川民族学院办公室关于 

 2020年秋季学期返校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20年秋季学期返校开学。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方案(更新版)》)精神和《 四川民族学院办公室关于2020年暑假放假及2020-2021学年校历安排的通知》(川民院办〔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返校开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返校开学准备工作

(一)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加强与州卫健委、康定市疾控中心、康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姑咱镇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姑咱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邀请康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到校帮助开展工作。

(二)完善防控措施

      根据《技术方案(更新版)》,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的系列方案制度流程,细化各项防控措施,注意步调一致,注意划清责任,做到闭环管理、严密防控,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开展、平稳有序。

(三)储备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

      在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对公共区域物体表面和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五)开展防控知识技能培训

      对教职员工开展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师生员工返校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防控办。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和本地及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七)康定市公交车自2020年9月3日起进校运营


二、师生员工返校安排

(一)教职员工返校安排

      1.全校教职员工于2020年9月3日之前返校,并精准详细汇报假期内的活动轨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汇总相关信息报人事处、防控办和保卫处,学校按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教职员工返校进入校园时需接受体温检测,并主动出示当天已打卡的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3.教职员工返校后,庚即按《通知》要求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安排开展工作。

(二)学生返校安排

     1.2017级-2019级学生于2020年9月4日-6日返校且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1)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3)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4)学生返校进入校园时需接受体温检测,并主动出示当天已打卡的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5)学生返校后,2020年9月7日早上按照届时的安排参加升国旗仪式;7日上午9:00,B校区学生干部在B区第六教学楼6116教室参加培训;7日下午14:30,A校区学生干部在A区剧场参加培训。

     (6)教务处商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心理咨询中心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在9月7日-13日过渡期间的工作。

     (7)届时,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2020级新生按照《四川民族学院2020级新生入学指南》中规定的到校时间和届时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责任

     1.任何时间,特别是在师生员工返校期间,校外人员、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2.师生员工及校园内居住的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校园,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校领导、各成员单位务必按照《中共四川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民院委发〔2020〕13号)要求和责任分工,提前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

(二)加强督导检查

      校领导带队,由纪委办、防控办、人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组,对各相关责任二级学院、部门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规行为处置方案》进行问责、追责。


四川民族学院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欢迎回家!


文 | 小 民

责编 | 李 丹

审稿 | 谢 军

(转载请标注来源“四川民族学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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