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实务 | 外贸人有哪些疑问和担忧?一季度最热外贸法律咨询答疑宝典新鲜出炉

浙江贸促 2024-01-09

开年以来,全省贸促系统45条法律服务咨询热线马力全开,以法为帆,助力“破冰出海”的浙江外贸企业稳舵前行。今天开始,小编将按季推出热门外贸法律咨询答疑宝典,款款深情,总有一条适合您。赶紧来看看一季度精选问答吧!





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贸促系统通过商法咨询热线、定制化辅导、走访调研、移动服务平台等多个渠道,累计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服务493次,涵盖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化解(商事调解、商事仲裁、涉外诉讼)、商事认证、法律顾问、经贸摩擦应对、政策法律解读等六大类问题。





2023年第一季度咨询情况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
咨询类别变化明显,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的咨询量分别增长80%、177%,纠纷化解咨询量稳中有升,企业尤为关注海外商标抢注、国际贸易货款支付安全、交易对象合规风险等问题。


二是咨询内容有所变化,对出口管制与制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境外经营合规、信用证结算纠纷、乌克兰危机影响、RCEP关税优惠等问题的关注度显著提升。


三是咨询国别日益多元,主要涉及美国、俄罗斯、欧盟、RCEP成员国、土耳其、迪拜、墨西哥、阿联酋等,涉及埃塞俄比亚、埃及银行外汇的问题也有所增加。


本期小编精选5个有代表性的企业咨询Q&A,希望能帮您解答心中的疑惑。


关键词:337调查;知识产权

宁波某企业:2023年1月,美国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提出337调查申请,主张部分中国企业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ITC启动337调查并对侵权产品签发排除令。请问该如何应对?


答: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根据美国国内法认定的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如被认定为侵权,ITC通常会下达排除令,责令美国海关和边境保卫局阻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所以,建议企业积极应对。针对美国的337调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常见抗辩措施。通过专利非侵权(Non-infringement)、无效(Invalidity)、无国内产业(Lack of domestic industry)等常见理由向ITC抗辩。


2.和解。在提出基础性抗辩后,基于双方获益、免于诉累的立场,与申请启动调查的美国企业进行磋商达成和解协议,使美企撤销申请。


3.规避设计。对涉案产品进行创新设计,在事实证据开示阶段之前完成产品进口,即可将该新产品纳入337调查中,只要新产品不被判定侵权,原涉案产品的侵权与否裁决将不影响新产品的继续销售。


4.申请多方复审。其具有便捷、花费成本低、举证标准较为宽泛等优点,但也存在论述专利无效的机会受限、有败诉风险等弊端。


5.尝试ITC试点项目/简易裁决。在具体案件中,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和专业机构建议,灵活采取上述单个或组合应诉策略。


关键词:信用证交易;拖欠货款

瑞安某企业:2021年2月我司以100%即期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与埃塞俄比亚客户达成交易合意。2022年9月我司依约履行发货义务,客户顺利提货,然而埃塞银行以外汇管制为由一直未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如何解决?


答:首先,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瑞安企业与埃塞客户之间的货物交易事实清晰、流程规范、单据齐全且单单一致、单单相符,银行不得以与单证瑕疵无关的理由来拒绝承兑信用证。


其次,本案可以通过贸促会的敦促履约解决,敦促履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投诉人提出申请,贸促会(国际商会)经审查后,利用其在国际上建立的工作网络和信用体系,致函被投诉人,敦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常用于货款拖欠等案情明确、无争议、标的额不大、双方有继续合作可能的纠纷。


最后,建议企业在后续信用证交易中,做好事前风险甄别工作,对开证行的资信水平、开证行所在国的外汇政策进行提前调查研判。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向当地贸促会等专业机构求助,以免错过争议解决的最佳时机。


最终,贸促会调解机构通过敦促履约,仅用半个月时间就帮助瑞安企业向埃塞开证银行追回了全部货款,该起信用证结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关键词: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杭州某企业:RCEP项下的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是什么?我们企业什么时候可以用到它呢?


答: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是对原产地证书的背书,对于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理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区)未发生变化,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例:中国贸易商从越南购买10000吨橡胶,越南签证机构已签发相关RCEP原产地证书,橡胶在中国分拆后,国内分销2000吨,再将3000吨和5000吨橡胶分别出口到新西兰和日本,中国贸易商可向当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书,若为经核准出口商,可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新西兰和日本的进口商凭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可申报享受RCEP协定税率。


关键词:301关税清单、经贸摩擦

丽水某企业:我司想查询美国对中国加征301关税的货物清单以确认未来经营方向,请问有什么查询渠道呢?


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取美国301关税清单:


1、通过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法律服务平台输入美国税则编码(HTS CODE)来查询单个税号征税与排除相关信息。


网址点击:

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cnus/index?addrVal=2


2、确认产品在美国的HTS CODE后,打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在“Search Tariff Lists”可以查询具体产品是否加税、何时开始加税。


USTR官网链接如下:

https://ustr.gov/issue-areas/enforcement/section-301-investigations/section-301-china


关键词:履约保函;定制件货款风险

杭州某企业:我方售卖产品给国外的A国某公司,付款方式多为“TT60%预付款+TT40%发货款”,并且买方要求我方先在中国的某银行开具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金额与预付款相等)给买方,然后买方才会付预付款。根据保函约定,买方付了预付款后保函生效。若买方收到金额为合同金额60%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后,找银行“见索即付”,我方彼时可能已经把货发走了,损失了一批货物。或者即使货物没发走,但是该货物是定制件,难以转卖,损失100%的货款。该采取什么措施规避这种风险?


答:见索即付保函确实存在一定商业风险,但是实践中是可以通过保函上的具体条款设置、保函规定的赔付单据,还有原始交易合同条款的设计,去相应地规避企业的一部分担忧。银行收到外商的书面通知以后,只有在与保函条款相符的情况下,且受益人提交保函规定的单据的情况下,进行赔付。


1.如果卖方已经把货发走,可以向银行提供证据来证明。但是银行不负责审查货物质量是不是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这种实质性的内容,银行需要审查的是卖方有没有发货、要不要因为卖方没有发货而进行赔付。


2.在“卖方确实没有发货,但是对于定制件难以转卖,卖方有损失”的情况下,见索即付保函可能无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可以考虑:什么原因导致卖方拒绝发货?如果买方违约在先没有支付预付款,也可以此来抗辩赔付条款的适用。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定要用见索即付保函,也可以通过双方买卖合同的条款或者订单上具体的交易条款设置来维护权利:


1.保函的具体条款应明确卖方有向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货的机会,或作为保函止付的条款;


2.原始合同交易条款可约定:保函即便赔付以后,合同一方还是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再进行追偿;


3.尽量缩短保函的有效期;


4.谨防保函欺诈,具体可咨询开立保函的银行即担保行,担保行的付款是否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严格与否,如果发现欺诈情形,及时申请法院止付。


您扬帆,我护航,全省贸促系统国际商事法律咨询热线将持续为外贸企业保驾护航。


(本期支持专家: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可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妍律师)



往期推荐

关注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省贸促系统开通国际商事法律援助咨询热线

聚焦 | 2022年浙江外贸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戳这里→→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