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就是虐杀罪

邱开冒 一丘万壑


今天,一条消息迅速刷屏:



人们的愤怒、诅咒流露出无力感:怎样去消灭如此深邃而蔓延的黑暗呢?


专家列出各种权威数字,让人们感到黑暗就蛰伏在附近,儿童仿佛是弱肉强食丛林中最无助的弱肉。


按目前法律,猥亵儿童罪,或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及情节恶劣的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认为处罚与侵害后果不对应,该加大处罚。犯罪学家有数据表明,猥亵、性侵儿童的案犯有连续作案的犯罪心理特征,每个刑满释放的猥亵犯都可能儿童世界的大灰狼。


专家们也提出一系列防范方案,从儿童教育到家长的警惕意识不一而足。但无论怎么防范,小红帽都很难抵抗大灰狼。必须从加大罪罚力度上着手。


五年以下的徒刑或拘役没有威慑力。当威慑克制不住猥亵,儿童就失去了强力保护。


这与法律意识的落后有关。


根据罪罚对等规则,人身侵害是以受害人的被伤害程度确定对应惩罚的,对谋杀者处以极刑,对其他人身伤害罪根据被伤害的程度量罪量刑。但是,对被猥亵儿童的伤害程度,一直被低估被淡化了,猥亵对儿童的伤害超过一级伤残。肉体的伤残可以有标准量化,心理的伤残常常被忽略。虽然有“身心伤害”这法律术语,但重身轻心是普遍现象。


被猥亵的儿童心灵受伤害不是一时的,如恶性毒瘤随时间在长大,时间不仅不能磨去痛苦,而且是在加剧痛苦。猥亵者是对受害儿童投毒,无解药的剧毒,随时间加剧的剧毒在扩散。外向的愤怒变成内向的自我攻击,自我否定,自暴自弃,自我蔑视,直到有一天,成年了的受害人弦崩人亡。


不久前的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因童年被老师猥亵性侵,终不能摆脱心灵痛苦而自杀。死前遗言说“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不是集中营,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2017年,林肯公园乐队的主唱,41岁的查斯特,就是因为摆脱不了童年被性侵的心理折磨,上吊自杀。


被性侵过的儿童,往往都带有严重的创伤后应激性障碍。他(她)们中的多数都是严重抑郁症患者。



2016年7月12日,四川广安一名13岁少女被性侵跳楼自杀。


2017年5月13日,郯城二中一名丁姓老师性侵女学生。女生喝药自杀,死在丁某家门口。


2015年5月24日,一个22岁的江苏女孩因被继父多年性侵在家中自杀。


猥亵、性侵儿童就是按下了死亡按钮,更残酷的是,这是延时死亡引爆,受尽心理酷刑后的死亡,而且冤无头,债无主,凶手永远逍遥法外,死不瞑目呀!


前几天,湖南某县一中校操场挖出十七年前被谋杀的尸体,舆论哗然,群情激奋。但迟到的正义毕竟等到了,迟到的惩罚也已到位。


但每个被猥亵、性侵的儿童,心里都埋着自己的“尸体”,外在的躯体如空壳携带着自己心灵的“尸体”,仿佛是自己的“赶尸人”。


直到自杀,心里的尸体被挖出后,依然没有“迟到的正义”,没有对罪犯“迟到的惩罚”。被延时虐杀的尸体如无主的落叶飘零。


长时段的伤害该计入对等罪罚的考量,猥亵、性侵儿童应该是重罪惩罚。造成自杀的应该定谋杀罪。


每一具心灵的尸体都能尸检出罪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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