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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华者,虽猪必诛!

邱开冒 一丘万壑 2019-08-18

这两天,一则关于漫画的消息引人注目——精日份子炮制辱华漫画被抓。



一个22岁的安徽姑娘因为画猪头人身漫画,被以“辱华”罪逮捕。把中国人丑化成猪的卡通形象,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辱我中华者,虽猪必诛!


在普通人看来,刑事犯罪案子一般都有受损受害方,大到国家财产损害小到个人身体或名誉侵害。


而这个漫画姑娘被逮捕,罪名是“辱华”,苦主只能是“中华民族”了。

“华”不是个体,没有哪个具体个人能代表中华,华是整体概念。


对公共财产的侵害,有具体侵害数额来量罪。对人身的侵害,有具体伤残等级做量罪依据。对个体名誉的伤害程度,有社会信誉度流失做参照。


但“辱华”是否构成侵害及受损程度由哪个机构进行“法医”鉴定?辱华,这么大的侵害案件该由能代表中华的权威机构来鉴定吧?应该由炎黄研究会,或炎黄基金会这类机构做出“辱级”鉴定吧 ?


再说,辱华案的受害客体是中华,这么高级别的大案,淮南市有关部门有什么资格断案批捕?发现线索不得层层上报,由相应级别的机构定案吗?辱淮罪可以断案,辱徽(安徽)罪也得上报到省级机构定案吧。一个地级市的有关机构就能定辱华罪,有点以下犯上,僭越了吧!


有人用言论自由给漫画姑娘辩护开脱,不得要领。淮南有关部门也有言论自由(当然,政治学是不认可的),都有言论自由,但官字两张口,有关部门的言论更“自由”,还能让鼓噪“言论自由”者失去自由。这案子必须从客体被“辱”伤害鉴定说起,由主张方举证,由“中华”权威代表机构鉴定受侵害“辱级”。否则,抓捕方就是滥用职权,冒充苦主做的假案。


再说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不合法。过去的“四类份子”都是经过认证的,一个贫农犯罪,绝不能称之为“四类份子”。说漫画姑娘是“精日分子”经过认证了吗?“精日”什么时候算是罪名了?封建专制王朝的讼师,为了让人们对人犯有厌恶感,都是给罪犯杜撰个诨名,如“郓城虎张三”,“母夜叉王氏”等。现在,淮南公安先给漫画姑娘加个“精日份子”的帽子,差不多就直呼“汉奸份子”了。对涉案主体未审先加污蔑性称呼是违法行为!比把涉性案嫌疑人未审就直接称之为“色魔狂”更恶劣。


查了一下百度,精日指精神上把自己当日本人。这是一种精神状态,还有人在精神上把自己当皇帝呢!如果把人的精神想象当罪名,“精皇”就是谋逆大罪,在过去是要诛九族的。还有人在精神上把自己当西门庆呢,算是“精淫”罪?还有变态妄人把jj插土里,就在精神上强奸了地球,也得定“精球”罪名?算辱人类罪吗?


就算真把“精日”当成罪名,也得由精神鉴定机构来认证吧。精神没有精斑,不能以精定罪。



中国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喜庆传统,猪更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正面形象。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中说:“宀为屋也”;“豕为猪也”,两字合写为“家”字。说明有家就有猪,无猪不成家。按现在的爱国公式,有国才有家。再加一句:有家就有猪,猪没给爱国情怀添堵吧!李时珍都赞猪是“天下之畜”,猪可以是家国天下情怀的情趣动物的。


我觉着漫画姑娘确实有错误,大肆画猪漫画,没有顾及到非洲猪瘟传到中国后,猪肉价格上涨给群众带来的心理阴影。睹猪忧猪瘟,吃肉思价涨。


这本来应该是养猪协会跟漫画姑娘交涉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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