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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被推特、脸书等网络平台封杀,反对者引用宪法第一修正案,说网络公司虽然是私有企业,但网络平台具有公权力性质,封杀就是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拥护者也引用第一修正案,说推特和脸书是私营企业,有封杀账户的选择权,而没有压制言论自由的公权力主体资格。第一修正案仿佛成了“第二十二条军规”,正反两方都能以此为据反驳对方。
一方说网络平台有公权功能,另一方强调平台是私有产权。就像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憨厚领导晋惠帝的千古之问“蛤蟆为谁而鸣”——蛤蟆是为公而鸣还是为私而叫?左右回答说:在官地就为公叫,在私地就为私鸣。这句型可以用在推特、脸书封杀川普上,网络平台封杀官方总统就是私有企业行为,封杀无权平民就是公权行为。
大家忙着定义网络平台是公还是私,就像对性侵案要分清被告是男还是女一样。男性才有侵犯主体资格,如果是女性骚扰了男性,就算求爱纠纷。法律早就界定女性也具有性侵主体资格,却还没有明确界定网络平台具有公权地位。
所以,网络平台封杀川普这事,用第一修正案就有点扯不清楚。不如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正当的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以供公共使用。
网络平台是个靠流量赢利的自由集市,任何人有权进驻摆摊,川普的推特账户、脸书账户就是他自己的摊位,是他的私有财产。网络平台封杀川普就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了川普的财产权。
周成柱说:“私企对平台拥有产权,个人对自身账户同样拥有产权,个人账户与平台之间是一种法律与契约关系。平台对个人账户的处理只能在法律规则之下进行,而不是放弃这些前置情景认为平台拥有百分百产权,对平台上的账户只要看不顺眼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川普在推特集市平台上摆了多年的摊子被平台拆除了,这是对川普私有财产权的侵犯和掠夺。川普虽然是总统,但他的推特账户和脸书账户属于他的私有财产,不花纳税人的钱办的自媒体,跟公权力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何况,还有七万多支持川普的账户都给封杀,这是大规模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网络平台集市上出现了有危害性质的言论产品,那也得由受害人起诉到法院依法追究,由信息内容发布者承担法律责任,跟网络平台没有关系。私有的网络公司无权对私人财产进行处分。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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