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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不能遗忘了男孩!

黄硕 谷珵 光明社教育家 2021-12-25


保护未成年人免于性侵,不可有“性别歧视”


高中男教师梁岗10年间性侵二十余名男同学,目前已被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被害人代理律师介绍,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日前,2名受害者接受媒体采访呼吁:男生也需要保护。


判决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不可有“性别歧视”。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群体无论性别,都应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目前,我国对于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力度上存在男性与女性的差异:性侵女生的,可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为其定罪;性侵男生的,目前只能以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相关法律来维护受害人权益。保护力度不同,性侵带来的伤害却是相同的。法律需要同等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我们需要明白,无论男孩女孩,他们首先是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要深入社会公民的意识中,落实到法律中。


加强防性侵教育,不能遗忘了男孩。社会舆论中还有一些杂音,竟然声称男孩在性侵中受到的伤害没有女孩严重,甚至是“占到便宜了”。正是在这种颠倒扭曲的舆论中,受到侵害的男孩无法向外界求助,错失心理救助的最佳机会,造成一生无法愈合的伤痛。多数性侵加害者是他们信赖和亲近的人,面对性侵,他们脆弱的心理世界极易遭到破坏甚至颠覆。我们需要改变观念,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的防性侵教育。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防性侵课程时,应当纳入针对男孩的防性侵教育内容,防性侵课程不能完全等同于“女童保护课”。家庭教育观念也需要更新,家庭防性侵教育中也应该有保护男孩的一席之地。多种社会力量应当推动社会舆论达成共识:防性侵教育应当重视女孩,但也不要忽视了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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