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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为了还债,90后操盘手通过“股票对倒”侵吞80万

青浦检察 2021-04-26

海归高知、家庭美满、年轻有为,29岁的李某原本应当前途无量,却因欠下巨额外债,违法动用私募基金账户进行一系列股票对倒操作,侵吞了80余万元基金财产,终致牢狱之灾。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李某是上海一家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的股东,并出任风控总监。其通过公司发行了三支私募基金,并担任基金的销售和操盘手,年纪轻轻可谓前途无量。然而,李某因结交了几个狐朋狗友,四处花天酒地挥霍,钱不够便到处举债,当他醒悟过来时,债务已经垒到360万元。当时,年关将近,追债人陆续上门,陷入窘境的李某只得打起了手下基金的主意。


李某一算计,他手下的A基金还在封闭期,且只有一个投资人,于是锁定了“冤大头”。追溯到2019年12月,李某通过公司发行了私募基金A,一名投资人经朋友介绍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投入人民币500万元投资了A基金。因基金投资最少要两个人,李某遂用妻子名义也投了100万,后李某赎回了这部分资金。李某起初还认真管理这支基金,曾盈利30万,然而追债人不停上门,李某遂决定利用这支基金解燃眉之急。


2020年1月,李某问母亲借用股票账户,声称不会欠母亲钱,李母遂将账户使用权转交。李某的对倒操作开始:


第一步:私自将交易对手账户改成其实际控制的母亲账户;

第二步:操纵基金账户,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以高于当日收盘价的价格从其母亲账户买入股票;

第三步:次日,将同等数量的股票以低于当日收盘价的价格卖回母亲账户。

上述对倒操作造成了基金“高买低卖”的异常现象,仅这一次操作就给公司造成了30万元的损失。然而,李某仍然不收手,在之后一个月中又陆续3次以低于当日收盘价的价格将基金内的股票售卖给其实际控制的母亲账户,后通过市场价抛售这些股票,累计获利81万余元,被其用于还债。虽然李某想等疫情好转后重整旗鼓、扭转亏损,但事情已经不可挽回。


因李某的对倒操作触发了证券交易所的警报,2020年1月至2月,上交所向托管证券公司先后发出协查函和警示函。同一期间,投资人也关注到基金的跌幅远远超出同期股市,遂向该公司质问。李某谎称受疫情影响,股市表现萎靡,是正常的投资亏损。投资人要求立即清盘,后以投资人决议的方式申请解散A基金,最终收回了投资款,累计亏损达114万元人民币。2020年7月,李某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被害单位基金公司风控总监且管理经营基金财产的便利,实施利益输送行为,从中非法获利81万余元,共计造成该基金公司财产损失87万余元人民币,涉案金额较大,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李某家属代为向基金公司退赔了118万元,被该公司用于赔偿投资人损失。后李某获得了该公司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案件定性

本案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非合同诈骗罪。因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基金公司而非李某个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而非李某个人,从民事角度而言,投资人的损失是由于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因此,李某的行为侵害的是基金公司利益,而非投资人的利益。综合考察案情,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单位犯罪,从而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青检菌提醒


证券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托管义务,一旦构成违法行为,将自毁前途。另一方面,相关投资公司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职务廉洁教育,严格禁止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从制度及技术层面堵上漏洞,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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