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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汉学 || 李逸津:《典论·论文》在俄罗斯

2017-09-20 李逸津 国际汉学研究与数据库建设

《典论·论文》在俄罗斯

李逸津


作者简介:李逸津,曾任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艺理论教研室主任、国际中国文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于1988-1989年、1999-2000年两度受国家公派,到苏联列宁格勒国立赫尔岑师范学院(现名俄罗斯国立赫尔岑师范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做访问学者。2011年退休后任天津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理论报告团成员,天津市老教授协会天津师大工作部主任,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山东大学国际汉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俄罗斯联邦作家协会圣彼得堡分会会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中国古代文论、俄苏汉学方面研究论文70余篇,60余万字。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文心拾穗——中国古代文学思想的当代解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两大邻邦的心灵沟通——中俄文学交流百年回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等;合作出版专著《国外中国古典文论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国外中国古典戏曲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等。


 俄罗斯汉学家研究曹丕《典论·论文》始于上世纪40年代。当B·M·阿列克谢耶夫写作《罗马人贺拉斯和中国人陆机论诗艺》时,曾把曹丕作为陆机的前驱者来进行研究,全文译出了《典论·论文》的原文。作者原打算对它作一番细致的研究,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未能实现。该译文后来被收入1978年出版的《中国文学》论文集。

  许多俄国汉学家都把《典论·论文》看作是中国文学思想史上发生关键性转折的代表作,并给予很高的评价。如Н·Т·费德林(Федоренко,1912-2000)的《中国文学》(莫斯科1956年版)、Л·Е·切尔卡斯基(Черкасский,汉名车连义,1925-2003)的《曹植的诗》(莫斯科1970年版)、Л.Д.波兹涅耶娃(Позднеева,1908-1974)的《中世纪东方文学》(莫斯科1970年版)等著作,都有对曹丕《曹论·论文》的专门论述。1966年出版的《简明文学百科全书》称《典论·论文》是“中国文学中第一个有重大意义的文学批评尝试”,认为这篇文章的特点是:“从作家个性概念以及与生俱来的天才的本性出发,维护最为多样的创作手法与风格。”

  俄罗斯汉学家中对《典论·论文》研究下力最多的当数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研究员伊戈尔·萨莫依洛维奇·李谢维奇( Игорь Самойлович  Лисевич ,1932~2000)。他1932年出生于莫斯科,1955 年毕业于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1956至1959年在莫斯科大学东方语言学院任教,1963年起为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研究员,1965年以论文《中国古代诗歌与民歌的关系(公元前三世纪末至公元三世纪初的民歌乐府)》获语文学副博士学位。出版专著《古代中国的诗歌与民歌》(1969年),《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1979年)等。1976年,李谢维奇发表论文《王充和曹丕的文学观》,在1979年发表的专著《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中,有较大篇幅论及曹丕。

李谢维奇论《典论·论文》的最大特点,是他在自己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致力于澄清西方、特别是俄国汉学家以往在《典论·论文》研究中的一些误解,并在许多关键性问题上,提出了自己颇有创意的见解。


一、曹丕与他的前驱者王充在确立

新的文学观念上的贡献

李谢维奇指出,过去许多人都认为曹丕是在新旧世纪之交把狭义文学——“美文”(文)的地位提高到与经典相提并论的“革新者”。他认为,这种看法并不正确。上述贡献实际上是由曹丕的前驱者、“具有自由思想的王充作出的。”①

  李谢维奇指出:“从王充的时代起在中国文学思想中已经在某种程度上牢固地树立起了新的价值尺度。”不过,曹丕还是“比王充前进了一步”。因为“当年的王充就其智能性质来说,当然是哲学家多于文学家”,“王充所说的‘文’,在我们看来仅是应用文和论文”,而“被曹丕列举的体裁……要丰富得多。”②


 二、诗人对文体分类的初步尝试

——曹丕的文体划分

在论述《典论·论文》对文体划分时,李谢维奇指出:“曹丕把所有的美文——‘文’划分为四科”,并且是一对一对地来说的,“从中不难看出把它们分类的企图”。③也就是说,在李谢维奇看来,曹丕已经对文学体裁的分类作了初步的尝试。不过,在欧洲汉学家中,也有人对曹丕的文体分类评价不高。匈牙利汉学家F·杜克义(Ferenc Tokei,1930-2000)在《三至六世纪中国的文类理论》(布达佩斯,1971年版)一书中就谈到了曹丕论文的“逻辑矛盾”,以及他“在建立体裁理论时遭到的失败。”④对这种意见,李谢维奇表示不能同意。他说:“苛责与我们的想法不一样的(古代)作者是不必要的。”因为在曹丕身上,“诗人(的成分)要多于学者。”对于曹丕来说,“整齐平行的结构(指“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这样排偶的说法——笔者)……要比精密的研究和清楚的公式更可爱。”⑤


三、优美文章——曹丕所谓“文”的概念

接下来,李谢维奇研究了曹丕所谓“文”的概念。他认为中国古典文论中的“文”的概念有多种涵义,但作为曹丕所使用的术语,应该翻译成“Изящная словесность”,即“优美文章”。⑥他指出,在上述匈牙利学者杜克义的著作中有一个发现“要有意思得多”,那就是杜克义认为曹丕的“文”指的是“抒情文学”。⑦李谢维奇提醒人们,不要把杜克义这一说法当成解释中国古典文论著作中所有的“文”的万应灵丹。但他也承认:“抒情诗在魏代确实成了占优势的文学种类”。⑧他指出,在曹丕的时代,“抒情作品无论在诗歌中还是一般的文章中都取得了胜利。”⑨因此,李谢维奇对杜克义观点加以修正得出了自己的结论说:“文笔的优美,这就是在‘文’的定义中最终占据优势的标准。”⑩我们认为,这一结论显然比杜克义的说法更符合魏晋时代“文”的概念的实际情况。


 四、自然元气和与生俱来的天赋天才

——曹丕的“文气”

 在李谢维奇专著的第二章《有生命力的以太——“气”和艺术创作》中, 作者对作为中国古典文论重要概念之一的“气”,以及曹丕的“文气”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不少精辟的论述。

  李谢维奇指出:“首先把‘气’的概念作为文学范畴来使用,这是同曹丕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他就此得出自己的结论说:“(曹丕的)有生命力的气的概念首先是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在文学思想范围内的使用证实了文学模式同一般世界模式的紧密联系。”⑪[ 同上,第53页。]这就是说,中国古典文论中“气”的观念是脱胎于中国古代世界观中“气”的学说。正因为在古代中国人看来,“气”是造成世界万物的原始基质,所以才有了文论中“文以气为主”一类的说法;正因为古代中国人心目中的“气”有阴阳之分,所以文论中才要说“气之清浊有体”。李谢维奇指出:“‘清’——这是‘阳’,‘浊’——这是‘阴’。”⑫[ 同上,第62页。]而文学事业在古代中国人、特别是曹丕那个时代的中国人的心目中之所以神圣、之所以不朽,就在于通过它实现了创作主体“人”与自然元气之间的交融与转换。李谢维奇写道:“从中国人的观念来看,文学作品是自己创作生命的延续。”⑬[ 同上,第49页。]他特别引述了曹丕在《曹论·论文》中所说的:“日月逝于上,体貌衰于下,忽然与万物迁化”。尤其是这个“化”字,李谢维奇写道:“(人的死亡)这仅仅是变化,因为……物质化的‘气’本身是不灭的。这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小小的安慰。就象对于我们今天人的物质不灭定律一样。而在人死后能保存‘我’的可能性之一就是文学。”⑭[ 同上,第50页。]这就是说,因为“文以气为主”,文章之“气”是作者之“气”灌注于文章之中,即使作者本人的肉体消逝了,他的“气”却可以在“文”中得到延续和保存,这也就实现了古代中国人的梦想——“长生”。李谢维奇指出:“这也是曹丕所感兴趣的”。⑮[ 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54页。]李谢维奇这种联系古代中国人的世界观来探讨曹丕“文气”论的作法,是很有启发性的。

  李谢维奇研究曹丕的“文气”论,不限于《典论·论文》一篇文章,他还把自己的视野扩展到曹丕的其他著作,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收录的曹丕的《论卻俭等事》等等。通过这种宏观的巡视,李谢维奇指出:“曹丕在自己的诗歌和散文中,不只一次地谈到气。它流溢于周围的大自然之中,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影响着人,影响着他的感情、情绪和个性。”⑯[ 同上,第53页。]李谢维奇认为,曹丕的“气”的概念“和王充一样”,“同时被理解为物理的和精神能力的。”⑰[ 同上,第57页。]

  这样,李谢维奇就划分出了曹丕所说的“气”的两种涵义,一种是宇宙之气、自然之气,一种是作为人的精神个性的“气”。对于前者,李谢维奇指出:“在谈论宇宙之气的时候,曹丕首先把自己的视线集中在它的有生命力和精神的实在化上。”⑱[ 同上,第54页。]而对于作为人的精神个性的“气”,李谢维奇认为,曹丕所使用的这个概念“是同文学天才和与生俱来的特点(性)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⑲[ 同上,第57页。]他对一些中国学者,如陈锺凡、朱东润、黄海章、郭绍虞等人“把曹丕的气的概念同性和才——与生俱来的天赋和天才——联系起来”的说法表示赞同,认为“那些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者们是正确的。”⑳[ 同上,第58页。]


注释: 

①И·С·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5页。

 ②同上,第26页。

 ③同上,第26页。

 ④F.杜克义《3至6世纪中国的文类理论》,布达佩斯,1971年版,第58-59页,转引自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7页。

 ⑤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7页。

 ⑥同上,第26页。

 ⑦同上,第28页。

 ⑧同上,第28页。

 ⑨同上,第28页。

 ⑩同上,第29页。

 ⑪同上,第53页。

 ⑫同上,第62页。

 ⑬同上,第49页。

 ⑭同上,第50页。

 ⑮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54页。

 ⑯同上,第53页。

 ⑰同上,第57页。

 ⑱同上,第54页。

 ⑲同上,第57页。

 ⑳同上,第58页。


 五、具体化与体现——曹丕所谓“体”

在研究曹丕“文气”论的同时,李谢维奇还对曹丕所谓“气之清浊有体”的“体”字的涵义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对以往一些学者对曹丕在这里所说的“体”字的解释表示不满,甚至认为中国自己的一些古典文论研究专家的说法也“不能相信”。他举例说,比如罗根泽认为“体”“指文学的格(风格)而言”、炳辰把“体”“同作者个性的概念联系在一起”②、黄海章认为”“体”“是指天赋的本质”③等等,“所有这些观点都需要批判地评价。”④

  李谢维奇表明他自己的态度是:“注重原文本身,试图弄清楚作者想说的都是什么。”⑤为此,他摘引了《典论·论文》中的两段文字,即“夫文本同而末异,……唯通才能备其体”和“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对这两处所用的两个“体”字,李谢维奇把它们都译作“Воплощение”(具体化、体现)。他把上面引的两段话翻译为:“只有全面的天才做好了把所有这些(指上文所说的四科文章的不同风格——笔者)具体化的准备”、“清气与浊气的体现不能勉强来达到”。⑥然而,我们说,李谢维奇的这一解释与原文意旨是不大符合的。因为:“唯通才能备其体”的“体”字是紧承上文“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而来,很明显是指不同的文体及各体文章的风格要求,也就是古代文论中常说的“体式”。并且“备”也是指“完备”而非“准备”。而“气之清浊有体”则是说“气”有“清体”与“浊体”的区别。这里的“体”是从“体”字的本义(身体)而来,指“本体”、“实体”,不能说是“体现”。所以,尽管李谢维奇不同意一些中国学者的解释,但他本人的理解也是有待商榷的。


六、灵感取决于自然之道的灌注

——曹丕的创作灵感论

李谢维奇在他的专著里还研究了曹丕在创作灵感问题上的主张。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李谢维奇提出了他对《典论·论文》的一个看法,那就是:“曹丕的文章不是详尽地分析对象和从整体的一部分中建立起严密完整的体系的科学论文。他的态度是综合的,而其论文本身是自由的短论”。⑦因此读者阅读他的文章, 必须通过原文中大量的“比喻”、“具有时代特征的一定文化密码的词汇”、“潜在的联想和充溢于文章中的成语典故”,去了解曹丕心目中所要表达的形象画面。⑧李谢维奇的这一看法,在他对《典论·论文》的研究中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它促使作者于原作的表面文字之外,努力捕捉其深层意蕴,因而获得一些独到的见解。

  比如在分析曹丕所说的“文本同而末异”这一思想时,李谢维奇指出:“当他(指曹丕——笔者)谈论文章的末(枝)与本(根)的时候,……我们可以猜想到他是把文学想象为一株带有奇异的各不相同的枝叶的大树,这树出自那在冥冥之中一切全都一样的地方,由此我们可以想到中国人认为文是永恒的道的产物。”⑨这就是说,按李谢维奇的理解,所谓“文本同”就是说文全都扎根于永恒的自然之道,所有的文都是“有生命力的力量——‘气’和伟大的宇宙之道的具体化。”这样,他就把曹丕的创作灵感论与中国传统哲学中“道”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了。

   通过对《典论·论文》的“本文”及其言外之意的综合考虑,李谢维奇指出曹丕的创作灵感论的特点是:“灵感在曹丕那里不是‘神赐’,不是‘上天的照耀’,同时它也很少依赖于人本身,(因为)会思考与能创造的个人仅只是‘器’。是灌注于他身上的大自然,决定了他那……优美言词的天才的程度。”⑩也就是说,曹丕所说的创作灵感,取决于自然之道的灌注,来自于宇宙之气的充盈。我们认为,李谢维奇的这一见解,对于探讨曹丕创作灵感论的本质,是一个有启发性的意见。


七、外表的华丽与好看

——曹丕所谓“诗赋欲丽”

对于曹丕《典论·论文》中提出的“诗赋欲丽”这一命题,李谢维奇指出:“文学思想的运动表现为评价标准的变化。”“评价标准变化的过程是漫长的,并且不只用了一个世纪。”对于文学批评中“从纯粹的伦理标准转向审美标准”这一变化的时间,他认为“很难准确地说出来”。⑪因此他对不少俄国汉学家把《典论·论文》看作是标志着中国文学思想发生转化的契机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他提醒研究者们注意“对传统的作用估计不足的危险性”。⑫也就是说,他不认为曹丕是中国文学思想中首倡审美标准的始作俑者,相反,在曹丕之前有他的前驱者。李谢维奇认为,曹丕“诗赋欲丽”的主张是“来自于扬雄”⑬,“就事情的实质来说,曹丕只是重复了他(指扬雄——笔者)的定义。”⑭在李谢维奇看来,扬雄提出的“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法言·吾子》)是开了“诗赋欲丽”说的先声。

  接下来,李谢维奇对“丽”字的涵义,特别是如何翻译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曹丕在自己的诗歌体裁定义中讲的既不是优美(прекрасный)也不是美(красота),而只是优美的同义词。”⑮他从汉语词源学的角度探讨“丽”字的本义说:“丽是某种美丽的,但并非基本的和主要的东西,它好象附加的饰物……在这里隐藏着同通常用‘美’字来表达的‘优美’的概念的区别。”⑯因此他主张采用某些汉学家的做法,把“丽”译成“华美——красивость ”。 (красивость这个词在俄语里的意思是外表上的华丽、好看,我们权且把它译作“华美”——笔者)。

  通过对俄国和西方一些汉学家对曹丕“诗赋欲丽”这一命题的全面研究的回顾与讨论、李谢维奇得出了三点结论,即:

   1、“曹丕的这段名言经常被翻译得不准确。不是‘诗渴望美’(有些俄国汉学家把这句话译作‘поэзия жаждет  красоты’——笔者),而是两种‘文’——诗歌和散文诗(即赋——笔者)‘倾向于华美’(тяготеют  к  красивостям)”;

   2、“不是曹丕第一个发现了这一倾向,而是扬雄、王充等人”;

   3、“不能把曹丕的这个意见(指‘诗赋欲丽’的主张——笔者)说成是某种中国文学思想史转折点的标志”。⑰李谢维奇指出,从王充到曹丕实际上都是同纯粹的唯美主义立场对立的。他说,曹丕“在指出了存在于诗歌实践中的‘夸饰’倾向之后……象王充等人一样,他遵循的主张是真正的美来自于内心,……而故意的表面华丽对于它(指真正的美——笔者)来说是禁忌的”。⑱

  这就是说,李谢维奇并不认为曹丕是纯粹的唯美主义者或形式主义者,他在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和维护中国传统的文学理论的。

  中国文学思想的演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处于新旧时代之交的曹丕在其理论中保存许多属于传统的东西,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且,美来自于内心,形式美服从于内容的观点,是中国古代文学思想的一个传统。历代文学家、艺术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张扬了这一理论精华,并由此形成中国传统美学观的一大特色。所以曹丕的文学思想也必然地带有由这一传统打上的印记。从这个角度来看,李谢维奇的上述第三点结论,是正确的。至于他的前两点结论,也相当精到,特别是把“丽”译成“华美(красивость)”、用“倾向(теготеть)”来译“欲”,都比较准确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旨。

注释: 

①见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册,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年版,第146页。

②见炳辰《曹丕的文学理论》,《文学遗产选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30页。

③见黄海章《中国文学批评简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页。

④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59页。

⑤同上,第59页。

⑥同上,第59页。

⑦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59页。

⑧同上,第59页。

⑨同上,第59页。

⑩同上,第61页。

⑪同上,第223-224页。

⑫同上,第224页。

⑬同上,第225页。 

⑭同上,第226页。

⑮李谢维奇《古代与中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学思想》,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24页。

⑯同上,第224页。

⑰同上,第229页。

⑱同上,第229页。

作者 / 李逸津

排版 / 刘慧慧



转载 | 文学批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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