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道德与法治八下第一课第二框《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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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国家机构
1、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新中国的最早的立法权: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行使
5、临时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6、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7、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宪法保证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 明确国家机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10、立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
11、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主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规范权力运行
1、在宪法面前,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绝对权力”。
2、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3、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4、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因宪法和法律对某一领域未作规范擅自行使权力。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6、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7、国家权力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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