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主动投案,李自成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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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9月18日消息,镇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原局长张献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镇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张献忠曾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另据湖南省纪委消息:怀化市副市长李自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李自成曾任怀化地区粮运车队副队长。
另新华社9月16日消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央督导日前在京进行行前培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通过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
虽然和名人重名,但这两人是不折不扣的小虾米,基层的苍蝇。
基层腐败“七大现象 ”
吃拿卡要
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干部腐败的突出表现就是借助手里掌握着的一些权力,对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进行“吃拿卡要”。
一些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和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 司法权、审批权、市场监管权或所掌握的特殊资源,在群众前来办事时或刁难或搪塞或推诿或拖延。
一方面,县乡基层部门对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吃拿卡要”。
一些基层权力部门把企事业单位当作“唐僧肉”,尤其是企业要办什么事情,一些基层部门会“吃拿要卡”,并认为是心安理得的事情。
另一方面,县乡部门对来办事的广大城乡居民也要“吃拿卡要”。
尽管在近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中,基层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一些基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获得“好处”,依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此外,“吃拿卡要”还集中表现在村级干部上面。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掌握村居公共事务的权力,要求办事的村民必须“意思意思”。
尤其是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宅基地的批准等方面,村民如果不对村干部“意思意思”,根本无法办好事情。甚至一些基层干部胃口很大,已不满足于简单的吃请,送几只鸡鸭等小恩小惠,有的直接向村民索要成千上万元现金或购物券。
挪用私分公款
基层挪用私分公款主要指县乡部门干部设私人小金库和村社干部私分村社集体资产。
本来,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所有干部,都应明确“公款姓公,一丝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但现实中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以权谋私,挪用私分公款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贪污挪用公款来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费,隐瞒人口差额款,占地赔偿款,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几乎遍布“村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例如,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昌基伙同村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等人,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59480元,侵吞信息平台建设费8642元。
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基层镇村干部挪用私分公款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
圈地卖地
一些县乡干部,甚至村居干部,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或新农村建设中,盲目圈地占地,大肆出卖村居集体土地现象屡禁不止。
例如,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6组(车头铺自然村)是位于江永县城内的“城中村”。
2011年5月,以原村民小组长蒋某湘、原村会计蒋某跃为代表的8名村民将本组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部分土地,以5至8万元一亩不等的价格卖给村民建房,蒋某湘、蒋某跃等人将这些非法所得按全组村民现有人口平分,每人共分得12100余元。
甚至还有一些村居干部,利用手里的权力霸占山林湖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
201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四巡视组在向延边州反馈时,明确指出,该州有的县(市)机关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违法在农村圈地占地建房、建别墅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乡镇、村存在违规违法出售集体林地建设墓地问题。
此外,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汕头市潮南一村官在村人均土地不到0.2亩的情况下,却大肆圈地建造豪华陵墓。
私办企业
为有效防范村干部私办企业造成的基层腐败问题,党和国家一直在努力理顺村“两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2015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现实中,一些村“两委”主要成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现象较多。
一些基层村社由于“政经不分”,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不得不承担着一部分经济职能,资产的管理和交易存在一定不规范现象,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一些基层腐败的根源。
一些村居书记或主任兼任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极容易造成基层社会政企不分。
另外,村居负责人即使不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但自己在基层创办公司,容易借自己手中的权力侵吞村集体资产,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
截留冒领
随着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和国家财政惠农补贴的增多,一些县乡、村居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私下造表,冒领国家惠农补贴和扶贫款的现象非常突出。
贵州2014年立案查处3700多起贪污惠民资金案,海南瓜菜大棚补贴资金撂倒12个农业局长。
河南一民政所长用267本存折先后冒领侵占低保户50余万元“养命钱”……
这些不时见诸媒体的“截留冒领”报道,既反映了“拍苍蝇”的成效,也让人愕然于“蝇贪”们的贪欲之强烈、手段之卑劣、为祸之广泛。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党支部书记张玉虎,虚报享受生产资料补贴对象7户,冒领补贴款5113元;虚报良种补贴775亩,冒领补贴款7750元;虚报休牧草牧场面积500亩,冒领补贴款1500元;虚报综合补贴398亩,冒领补贴款1.5万余元;虚报粮食直补32亩,冒领补贴款414.2元;虚报退耕还林118亩,冒领补贴款11万余元。
因虚报冒领补贴款,张玉虎被杭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被全额收缴。可以说,基层干部“截留冒领”是基层腐败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