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连坐”:几多欢呼,几多嗟叹?
“涉罪人员亲属,在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不应受限制。”
2023年底,人大法工委就此明确发声,称“连坐”违宪,对之前遍及各地的此类规定,责成叫停,从此废止。
这片土地绵延数千年的连坐制度——即对犯罪者亲属的连带惩罚——如今终于有望画上句号。
网上对此一片热议。
很多人说,这是巨大的进步,为之欢欣鼓舞;
其中一些人,呼吁更加彻底地废除连坐制。
包括在政审上,对涉罪者家属竞聘公职、出国签证等权利,不该继续限制,既然自身无罪,都该与其他人一视同仁。
但也有人说,这岂不是纵容犯罪,让不法分子从此没有妻儿老小前途的后顾之忧?
还有人说,如果罪犯家属成为公职人员,会不会出现国家安全的隐患?
甚至有人觉得,我这样的清白之人,找个体制内的工作都很难,身为罪犯家属,你也配和我抢饭碗?!
——凡此种种,仔细想来,令人百感交集,充满嗟叹。
鲁迅在一百多年前,针对已经步入民国的时代,依然有不少人在争论“妇女要不要节烈”,说这无异于争论“地球是圆的”还是“天圆地方”。
身为现代人,居然在如此基本的常识问题上打转,甚至吵翻天,何其魔幻,何其悲哀!
这也令人联想到二百多年前,美国尚未建立时,托马斯·潘恩振聋发聩的《常识》一书。
“我们认为,这些人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是不言而喻……”
其中包括如今已被各国法律普遍承认的人身权、财产权;
也包括“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不得被视为有罪之人,不得无罪受惩罚”。
无论此人的出身、血统,是“满门忠良”还是罪犯的家属。
此外,还要求举国各地执法标准统一,民众被一视同仁。
各地有司都不应搞出与国法抵触、与常识相悖的“土办法”,社会秩序之类的堂皇名义,并非对一方民众杠上开花的加码束缚的正当理由。
潘恩的这些话语,是针对北美当时的社会现实而发。
北美十三州是英国殖民地,当地百姓有很多都是被英国流放至此的罪犯之后,以及不信英国国教的清教徒,和各类社会边缘人。
较之英伦三岛,北美的治安,确实差很多。
几十年后美国初建,堂堂的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副总统阿伦·伯尔,居然用手枪决斗,一人死亡,一人被判无罪。
为此,尽管英国已经完成了光荣革命,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明文规定,但对北美殖民地的民众,则经常各种刁难,包括限制当地商人把货物卖到英国本土。
这导致北美民怨沸腾。
潘恩更是明确指出,这无异于让占据北美人口绝大多数的合法民众,都因为当地确有一些不良分子,而受到株连,或曰连坐。
换言之,每个人“我就是我自己”的常识,都被有司否定,仿佛沦为其他人——例如家人或当地父老乡亲——的附庸。
这显然是荒诞的。
可惜的是,英国当局对北美百姓,没有“叫停连坐”,也没有终止歧视。
在日益高涨的民怨下,爆发了“波士顿倾茶事件”。
北美十三州从此与英国分道扬镳。
潘恩此书成为美国的立国之基,其思想融入美国法律,并逐渐成为西方多数国家的共识。
反观这里,连坐的余孽,至今阴魂未散。
连“我就是我”,都是遥不可及的奢侈品。
托马斯·潘恩出版《常识》一书约百年后,美国越发强盛,日本被美国黑船轰开国门。
接触西方文化的日本,迅速实行“明治维新”,大量移植西方现代文化,包括法律。
维新元老西乡隆盛,和很多旧时代的武士,丧失了身份特权。
他们心怀不满,发动兵变,失败而死。
西乡隆盛从功臣变成罪人,而且是“社会危害
性极大”的国家级要犯。但与此同时,其弟西乡从道,继续担任高官、被委以重任。
因为西乡从道没有参与叛乱的确凿罪证。
按照维新之后效法西方国家的日本法律,既然其本人无罪,就不受株连。
此后,西乡从道屡次立功,其功绩未被抹杀,晋升也未受阻挠,一直做到海军元帅。
反观和日本“文明开化”同期的大清王朝,从洪秀全不懂事的幼子,到未曾参与百日维新半点的康有为之弟康广仁,都因家人获罪,而连坐被杀。
还有很多他们的亲友,即使终日闭门独坐,也被发配为奴,或者被从此罢官,永不录用……
然而,废除连坐的日本,社会更加井井有条。
反观动辄“灭门九族”,甚至曾因一些人反抗,便全城连坐,在扬州和嘉定屠城的大清朝,和自古坚持的连坐的其他封建王朝一样,命运如何,众所周知。
连坐者的无辜血泪,换不来真正的国泰民安。
进入20世纪,这片土地曾经出现过连坐的极致——
“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浑蛋”。
蒙受家人株连者,升学、就业处处被卡死,还被冠以“狗崽子”之类的骂名。
其中不少人被挤兑得无法生存:这难道不是鲁迅所深恶痛绝的“吃人”?
那是一段空前荒诞、反智、反人性的岁月,也是国家最苦、社会最愚的人类文明低谷。
一如书中所言:一旦大家藐视常识,人间就只剩下野蛮。
那些至今仍为连坐招魂的“才俊”们,你若闭嘴,便是晴天。
从法工委的明确叫停和三令五申,到部分网民的反对理由,都足以表明,彻底告别连坐,在已步入2024年的今天,依然任重道远。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是封建传统的一部分,现代化的法治和条文,变得流于表面;
实际的“王法”,是酱缸般腐臭的陈规陋习,和惯于欺上瞒下的“农民式狡猾”。
试想,假如我本人,因为家人犯罪入狱,而被当地降低了社保标准,甚至即使穷困至极也得不到特困户的应有补助,此刻,敢不敢挺起腰板、讨个公道?
哪怕面对一个社保办事员,如果对方声称上面还没明确表示,此时此地无法答复,我又能如何?
或者,扪心自问,如果我在某国企的人事部门工作,面对几个同样出色的应聘者,其中一人的父亲,身犯重罪入狱;
我会不会近乎本能反应地,把那个“罪犯之子”,从候选名单上删掉?
可能沦为连坐制度的受害者,求诉无门;
同时,也可能是连坐制的卫道士、刽子手,或曰一个浑浑噩噩、血冷如冰的“螺丝钉。
也正因为如此,潘恩的《常识》,至今历久弥新,而且常如黄钟大吕,直触灵魂。
这究竟是潘恩等思想先贤的伟大,还是我辈后人的不肖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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