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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22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金沙教育 2022-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为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现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印发《金沙县2022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需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且能参加幼儿园基本活动;中班幼儿需年满4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且能参加幼儿园基本活动;大班幼儿需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且能参加幼儿园基本活动。


 2.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提条件。
2.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幼儿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4.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根据国家标准和办园规模实际,合理确定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的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新增大班额,现有大班额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秋季学期不得招收201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入园,不具备早教资源的公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得招收不足3周岁幼儿入园。


 3.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


所有适龄幼儿按户籍所在地到对应区域内的幼儿园进行预登记,城区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生范围


1.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退伍、烈士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援鄂援沪抗疫人员子女等)遵照《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关于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2);


2.幼儿园教职工的子女;


3.幼儿园所在地辖区内户籍适龄幼儿。


 4.招生秩序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学位数,除优先解决政策性照顾对象和本园教职工子女外,根据招生计划富余学位招收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当预登记报名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招生名单。当预登记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则采取公开摇号派位,确定招生名单。未被招录的幼儿,自主选择到其它有富余学位的经审批合规举办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现有专任持证教师人数师生比不低于1:15的比例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确保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无早教资质者不得招收不足3周岁幼儿。同时,要根据幼儿数配齐配足教职工、保育员,并为教职工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2.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与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招生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5.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应制定本学期招生实施方案,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各项工作做具体安排部署。
2.严肃纪律,规范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案公示,在醒目位置公示办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严禁跨学期或跨学年预收费。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幼儿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明确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招生对象、入园条件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若遇到重大变化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城区以外各乡镇公民办幼儿园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同步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4.建立园籍,健全档案。各幼儿园要加强建档建籍工作。9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幼儿园将幼儿统计表和花名册报县教育科技局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备案,并完成学前教育学籍系统录入。
本招生方案自正式印发起执行。

附件如下,请仔细阅读!


 附件1: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附件2: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关于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军人家长:

按照《金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役及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和困难帮扶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金教基〔2015〕33号)文件要求,现将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条件

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现役军人子女、退伍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监护人户籍在金沙县鼓场街道(原城关镇)或外地迁入鼓场街道一年以上。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15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金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登记流程

1.家长签订《金沙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承诺书》(详见附件3)。

2.按《金沙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资料。

3.填报《金沙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表》。

4.审核通过后,通知军人家长统一摇号。

四、安置办法

所有登记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平均分配到六所县直幼儿园,六所县直幼儿园名单及地址如下:

1.金沙县第一幼儿园,地址:鼓场街道杨叉街。

2.金沙县第二幼儿园,地址:民兴街道光明社区。

3.金沙县第五幼儿园,地址:鼓场街道东南环线。

4.金沙县第七幼儿园,地址:五龙街道古楼社区。

5.金沙县第九幼儿园,地址:民兴街道金槐社区。

6.金沙县第十幼儿园,地址:鼓场街道罗马街。


联系人:
王 证  0857-7222964
陈 霞  18212597689   


 附件3沙县军人子女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资料清单


 附件4:金沙县军人子女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承诺书


编辑:金沙县教育科技局融媒体中心

来源:金沙县学前教育发展中心

责编:陈巧丽 李章俊 
审核:孙克文 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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