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国的证券市场及严刑峻法的监管
美国的证券市场长期以来都保持着全球超级巨无霸的第一规模,2018年美国证券市场的总市值已高达30.44万亿美元(同期中国为6.32万亿美元、日本为5.30万亿美元、俄罗斯为0.576万亿美元)。而规模巨大其实绝非美国证券市场的唯一特点,其鲜为人知的另一特点却是它近乎严刑峻法的市场监管。
美国证券市场的历史悠久,它萌芽于独立战争时期。第一次和第二次产业革命使股份制得到了迅猛发展,企业纷纷借助证券市场筹集大量资金,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立法监管和控制(1934年颁布了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证券法》及《美国证券交易法》),使整个证券市场得以进入到了规范性发展阶段,美国证券市场也因此而迅速地发展成了世界最大的证券市场(2002年仅大名鼎鼎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一家的证券交易总额就达到了10.3万亿美元之巨,占全球证券交易量的77%,居世界第一),美国的证券市场还因此而成了全球经济和金融状况的“晴雨表”。
美国证券发行市场是完全国际性的市场,其发行规模和容量均巨大无比,仅纽约证券交易所一家在2002年即驻有挂牌交易的美国及全球上市公司2783家,发行总股本3499亿股,市价总值达到了13.4万亿美元。
美国全国性的证券经营商主要有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和招示板市场(OTCBB,小额及场外交易);区域性的证券市场有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
美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也非常丰富,有证券和股指(如道琼斯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等)的现货、证券和股指的期货及期权、可转换债券、信托凭证(ADRs)等多个品种。
美国的证券交易没有什么“涨停板”,而所有上市融资股票的市盈率都不会让投资人产生“坐过山车”的感觉。
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
1934年,根据《美国证券法》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直属于总统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该委员会是美国证券业的最高指导及监管机构,按法律规定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的5名委员组成(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3人),拥有5个职能部门、23个地区办事处及4600名员工;其监管对象为4400家证券经纪公司、16.3万个分公司及63万名注册证券代表(职业经理人);该委员会还拥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准执法权,因此在所有的券商眼中,SEC是一柄永悬其头上的斯芬克斯之剑,但在美国股民的眼中,SEC则是一条威风凛凛、永不闭目的看门狗。
笔者非证券或股票投资爱好者,因此无法更深入地介绍美国证券市场的具体详尽内容,因此就只能概况性叙述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全国证券市场实施强有力监管的关键措施如下:
· 坚持不懈地实行现代化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因职业经理人是受过专门教育培训具有可靠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他们在执业中必须对之负责的已不仅仅是自己企业的老板或自己的钱袋,而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知及操守,在此制度安排的影响下,“奸商型”的股票或证券经纪人逐渐被逐出了美国的金融与证券交易市场。
· 在无良上市公司实施的“虚假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部交易”及“虚假做账”等证券恶行中,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视“虚假信息披露”为罪恶之首,即使只有过一次作奸犯科,其不良信用记录即会永远在册;而“虚假做账”则为次恶,一经查获,肇事企业及老板不但会被罚的倾家荡产,还得入狱坐监,终生难以抬头,典型者如新世纪初的美国安然公司案(当年全美500强企业第7名),企业受到重罚,老板获刑入监,29名公司高管被追诉,连涉嫌帮助或协助做假账的大型会计公司安达信、杜克公司、JP摩根集团、花旗银行及德意志银行等多家巨头型企业也都背了大黑锅,均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无情重罚。
·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可能的证券作弊,美国证券法规还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在离开公司前不得出售所持股票”的硬性规定。
· 美国实施证券欺诈行为的处罚极其严厉,涉案者可被判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及20到25年的有期徒刑,因此美国上市公司的老板敢于弄虚作假,以身试法的极为罕见。
· 美国政府对证券犯罪的举报人会给予高额奖励,一位举报者竟然获得了SEC颁发的1400万美元奖励。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自己的监管工作也制定并公开发布有十分完善、透明且可执行的制度,在“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申请事务方面,均设置有明确批复时间,其中还设置了“如果到期没有回复则上报材料自动生效”之类的制约性条款。
在美国近乎严刑峻法的金融及证券监管实践中好像还有这样一项严格遵循的原则:市场绝不存在国家利用行政权力为谁兜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