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十个常态化30项措施
01
坚持日常佩戴口罩
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认真落实常态化佩戴口罩制度。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内全员全程要佩戴口罩。监所、民政服务机构、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要佩戴口罩。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从业人员、进入市场人员,餐饮场所的员工和进店人员,会展场所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人员密集的室内演出(体育)活动和场所除演出(运动)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场站码头、交通工具一线从业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货物仓储运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科学佩戴口罩。
02
持续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健康知识的普及和防疫知识的宣传,使群众自觉遵守“不松懈、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不隐瞒、不大意、不侥幸、不信谣、不硬闯、不疏忽”的防控“十倡议”,坚持“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公筷制、咳嗽和喷嚏时注意遮挡、拒食野生动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降低感染风险。
03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进出管理
商场超市、酒店旅馆、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机场、客运场站、学校、博物馆、美术馆、餐饮店、影剧院等重点场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特殊机构,要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测温验码、工作人员体温监测,鼓励采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04
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管理
各单位要在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认真落实测温、验码、登记、车辆消杀等制度,发现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要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安全运送至发热门诊筛查。
05
严格“三道防线”查控
环京市县要全面落实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实施与北京一致的防控策略,环京道路卡口要常态化做好疫情风险人员体温检测、身份核查和疫情风险车辆检查,坚决防控风险点、阻断传染源。
06
持续抓好入境来冀人员排查
压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精准摸排入境来冀人员信息,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来冀人员管控和经省外入境来冀人员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核查机制,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确保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无缝衔接。
07
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冀人员排查
公安、通信、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来冀返冀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城乡社区排查、视频监控等手段,精准、快速摸排重点人员,确保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08
认真做好重点人员协查
各地要以外地发来的重点人员协查通报为线索,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摸排,第一时间摸清行动轨迹、第一时间发现重点人员、第一时间管控风险。
09
规范发热门诊设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人员要就地就近登记报告,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如漏报、瞒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优化患者就诊流程
发热门诊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患者要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患者要进行血常规、核酸检测和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查,实行闭环管理,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发热人员在未排除新冠病毒肺炎感染前,要进行隔离留观,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者转院。
11
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所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采尽采、应检尽检。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在隔离期间每2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以及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人员,连续2次检测(间隔24小时)进行甄别筛查。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春运服务保障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作业人员、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返乡人员、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时规范上报,并安全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筛查。
12
严把检测质量关口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核酸检测机构管理责任,加大采样检测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及时和可追溯,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防护到位。
13
充分发挥监测哨点作用
各地要在扎实做好社区和学校、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监测报告的同时,持续加强药品销售和使用监测、病原学监测、农贸市场环境监测、冷链食品监测,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哨点”作用,确保及时发现疫情。
14
持续开展医防协同监测
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海关部门要利用现有海关数据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异常健康信息和检测信息。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增强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15
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
各地要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16
规范信息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按照先内后外、先下后上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17
抓好流调追踪
发现疫情后,疾控、公安、通信、交通等要加强部门协作,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综合运用面对面调查、大数据追踪、公安刑侦等手段,彻底摸清详细活动轨迹,全面查找密接、次密接人员,24小时内完成。对流向外省市的密接、次密接人员,要及时推送至所在地进行协查,专人盯办反馈结果。
18
加强隔离管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密接、次密接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加强隔离场所规范管理,做好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等工作,规范有序做好解除隔离工作,严防隔离场所交叉感染。
19
做好医疗救治
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四集中”原则和“四个一”救治措施,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全力以赴救治患者,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对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病例实施分区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措施。强化治愈患者康复和跟踪随访工作。
20
强化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消毒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消毒,突出抓好预检分诊场所、门诊急诊、感染科病房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21
强化公共场所日常消杀
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交通场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杀措施,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出入口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消毒设施,方便群众做好手卫生。做好建筑物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22
强化重点部位消杀
各地要加强对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公厕等重点区域日常消杀,加大对垃圾清运站、污水处理厂、养殖场、屠宰场、快递物流站点等重点部位日常消杀和环境监测,最大限度阻断由物及人、由人及物的传播。
23
强化消毒消杀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确保消杀工作科学规范、有力有效。
24
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各地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村庄、小区、街道、单位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存放和收集点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制度,强化人畜饮水安全、粪便处理,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密闭收运、环境消毒通风等工作,改善市场和周边环境卫生状况;集中组织开展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大扫除;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开展防灭蚊蝇鼠蟑,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25
做好核酸检测准备
各地要对本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疾控机构等核酸检测能力进行再统计、再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用好第三方机构检测力量,建立健全紧急动员机制,完善片区机动支援机制,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满足核酸检测需要。规范实验室监管,强化全流程质控,深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全流程信息化记录和无缝衔接,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
26
做好流调溯源准备
各地要在现有流调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省、市、县流调队伍。建立流调队伍人员台账,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开展工作。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实消杀技术指导队伍,各县(市、区)要按不少于10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
27
做好隔离管控准备
各地按照“应隔尽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隔离场所储备、征用、退出机制,备足集中隔离场所,足额配备医务、保洁、送餐、安保等人员,备足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启用。
28
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各地要准确掌握本地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等底数,完善医疗救治预案。要以市为单位准备好救治病床和重症监护病床,宁可床等人,不能人等床。出现10人以上确诊病例时,要迅速将定点医院整体腾空,同时向医疗技术力量薄弱的定点医院整建制派驻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为集中收治患者做好准备,腾空医院与派驻团队同步进行。
29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要加强医疗物资储备,做好储备物资轮换管理。要指导相关生产企业储备充足的关键原材料,确保按需足额保质供应。医疗机构要储备好充足的物资药品等,原则上能够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30
做好应急培训演练
各地要全面加强防疫政策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特别要针对排查流调、监测预警、隔离管控、医疗救治等重点环节,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学习。要立足实战化需求,经常性地开展全流程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锤炼队伍,确保关键时刻能够从容有序、应对自如。
来 源:河北疾控
排 版:徐新宇
审 核:晓 凤
复 审:良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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