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发布 | 气候政策与海洋政策的协同:中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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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的气候大会(COP27)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今年九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秘书处发文,呼吁要在COP27让基于海洋的行动得到更多关注,让《巴黎气候协定》变得更“蓝”。从会议实际情况来看,边会中关于海洋的讨论要比正式谈判中更加热烈。此次会议中边会区不仅设置了专门的海洋角,还设有冰冻圈角,活动日程如火如荼,但正式谈判,至少在《地球谈判日报》的记录中,还没有出现关于海洋的实质性讨论。
去年COP26的大会成果《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涌现了跟海洋相关的成果。首先第58条协议欢迎SBSTA气候与海洋对话报告,其次第61条邀请SBSTA每年举办该对话,即该对话要常态化。第60条是更加关键的,邀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相关工作计划和组成机构,考虑如何在其现有的任务和工作计划中融入和加强基于海洋的行动。海洋,作为气候公约里的边缘议题,今年会得到如何发展,值得关注。
就在COP27开幕前一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结束了今年的年会。作为海洋管理组织,CCAMLR持续致力于把气候变化融入自身议程中。之前英国和挪威提出过“气候变化响应方案”的提案,但没有获得通过,今年会上终于通过了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决议。CCAMLR上一次通过气候变化相关决议,还是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
研究介绍
海洋和气候政策如何协同以产生优化的效果?这是摆在全球政策制定和执行者之前的问题。近十年来,海洋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复杂关联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温室气体浓度和温度的变化对海洋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资源的影响、海洋对气候变化的缓冲作用、海洋上的行动对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重要性的讨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学术论文、科学报告和政策文件中。
气候海洋政策协同示意图
研究团队制图
但是,在工作议程已经日益紧张的国际海洋管理机构中引入气候变化的额外考虑无疑存在困难。不同国家的海洋管理的理念、方式和标准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导致了在国际谈判进程开展政策合作的困难。尽管,不少国家的气候政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国内的海洋政策中依然缺乏对气候适应和减缓的系统性的协同。与参与国际进程内的谈判相比,国内政策制定相对简单,但是也同样面临着条块分割的行政结构,以及相关知识、能力欠缺等挑战。
这些挑战是各国共同面对的,因此,回应这样的挑战需要国家之间在不同的层面开展对话与合作。2018年7月,中国和欧盟正式签署《关于为促进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繁荣在海洋领域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宣言》(简称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宣言》),中欧的蓝色伙伴关系就为这样的对话与合作提供了平台。为了呼吁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对海洋与气候政策协同的关注,并为相关的官方与民间的对话提供讨论的信息基础,在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的支持下,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开启对中国和德国的气候和海洋政策的研究。通过政策梳理和比较、专家访谈、举办研讨会,研究汇集了中外专家对于此问题的思考和观点,并对未来双边合作的优先领域进行了初步的识别。报告先梳理了中德气候法律和政策文件中海洋相关内容,其次比较了两国在渔业、航运、海洋自然保护和海上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海洋行业政策,考察了其中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内容。最后,邀请专家在讨论环节依据引导问题贡献了专业意见。
研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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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现,中国和德国在海洋与气候政策的协同水平上差异不大,都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这种在不足突出体现在涉及海洋的气候适应政策的欠缺,尤其是对中长期风险的识别和应对。回应这种困境,首先是需要推进科学上的认识,但同时也要寻求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决策以控制风险的工具和方法。
中国和德国都拥有成型的海洋政策框架,这些工具和方法将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海洋政策目标和方针的制定。德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略有领先,中国海域的地理和气候情况更为复杂,相信两国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利于互相借鉴,也可以为全球的海洋政策提供有益的案例。作为中国的民间智库,我们建议中德的环境合作以及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对话可以在本报告所识别的优先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可率先开展的合作项目,我们也愿意继续支持相关的研究、对话和交流,我们坚信,这对于两国国内政策的发展和全球层面的政策协作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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