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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研观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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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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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2年底达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为各缔约方指明了共同努力的方向,同时也敦促各缔约方尽快修订和更新其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NBSAP),使之符合“昆-蒙框架”及其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并于今年10月的缔约方大会第十六届会议(COP16)之前提交。作为上届主席国,中国于2024年1月正式发布更新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以实际行动表明其推动“昆-蒙框架”落实的决心,促进更多国家切实履约。


该计划是继2011年提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之后的首次更新。这十年间,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提出强调了国家层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并树立了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为生物多样性治理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行了系统部署,《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修订。在保护地建设方面,中国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在5年试点之后设立了首批国家公园。在生态修复方面,中国建立了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及标准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同时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出台则对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主流化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些工作和努力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的更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尽管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但仍面临严峻挑战和压力,治理体系尚未健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资源调动仍旧不足。为了2030使命的达成和2050愿景的实现,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治理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牵头和引领,也需要包括科研院校、企业、金融部门、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希望通过扎实的研究、国际化的视野以及跨领域的交流为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治理添砖加瓦,贡献来自社会和民间的力量。


本文将从海洋、气候、资金等重要议题切入,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展开初步分析和回应。研究团队后续将对该计划和其他国家的承诺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解读,敬请期待!


亮点


除了将“30x30”的保护目标写入更新,与上一版相比,绿研认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以下三大亮点:


  • 加强了整体结构与“昆-蒙框架”的一致性:《行动计划》明确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2030战略目标以及2050愿景,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及27个优先行动,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结合了中国国情及开展的工作,与“昆-蒙框架”的23个行动目标的设置保持基本一致


  • 新增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内容与方式:《行动计划》中专门设立了企业与生物多样性的优先行动,提出“基本建成企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长效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及与自然和谐的生产方式,定期监测、评估和披露重点行业企业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依赖和影响”的2030目标。此外,还在多个优先行动中鼓励企业的参与,包括参与生物多样性立法、管理、监督等决策过程,鼓励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等。《行动计划》还专门设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的优先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 重点关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其他工作的协同:《行动计划》中设立了生物多样性与污染协同治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市发展协同模式构建等优先行动和项目,还提出优化生物多样性和气候投融资的共同惠益和协同作用,并促进生物多样性相关国际条约和文书的协同增效。从国内落实到国际进程的推动上,符合了对于生物多样性工作复杂性的特点。

三大重点议题分析


绿研团队针对气候、海洋和资金这三个国内和国际关注度最高的话题,展开谈谈其在新版NBSAP中的情况,和国内政策及国际其他公约进程下的联动情况。


气候


过去一年,气候变化愈演愈烈,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压力也进一步提升。世界气象组织(WMO)已正式确认,2023年是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一年,全球年平均温度高于工业化前水平1.45 ± 0.12 °C,距离《巴黎协定》提及的1.5℃温控目标仅有一步之遥。2024年预计还将更暖。受气候变化影响,物种和种群的活动范围会发生改变,部分无法适应气候变化的种群可能会减少甚至灭绝。其次,自然事件和周期也会随气候变化发生变异,与物候周期不再同步,影响物种的迁徙和繁衍和生态系统为社会提供的关键服务。此外,气候变化也会加剧部分地区的入侵物种现象,从而影响食物链和食物供应。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识别与评估气候变化对自然的负面影响,支持统筹增强气候韧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自然保育的协同和配合愈发重要。


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对气候与自然协同的解决方案的讨论和强调也逐步加强。在过去数届气候大会中,协同应对这两个互相关联的全球危机的重要性和协同方法也变得越来越具体。以刚刚落幕的COP28为例,全球盘点的决议文本注意到确保包括森林、海洋、山区、冰冻圈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在内的所有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重要性,并强调以全面协同的方式解决这两个全球危机


与2011年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相比,更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在识别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气候风险并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强化生物多样性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潜力、以及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出台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和指引(表1)。


具体来说,在增强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方面,在此前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摸底的基础上,新版NBSAP强调建设预报预警系统的重要性,力争提高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和脆弱生态系统的防灾减灾能力,从而提高其气候韧性。另外,新版NBSAP中进一步强化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估与监测有助于为识别自然和气候风险提供本底数据和方法论的支撑。在生物多样性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方面,上版目标中仅体现了使用生物燃料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间的矛盾,新版NBSAP强调构建协同增效的政策体系和技术方法,并指出需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包括双碳目标、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目标的协同,更为系统和全面。在提高自然对人类社会的惠益的方面,前一版NBSAP没有明确体现相应内容,而新版NBSAP强调了通过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和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EbA)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并摸底重要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提升潜力,显示出中国目前对生态价值实现、以及实现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的具体行动方向。最后,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方面,新版NBSAP也明确了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方向,对金融监管机构等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述变化也体现出新版NBSAP对《昆-蒙框架》最小化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增强生物多样性的气候韧性、增强自然对人类社会的惠益以及动员更多资金实施生物多样性目标和计划的协同。


表1 更新版NBSAP与2011年版本和《昆-蒙框架》目标的对比与协同|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制表


为进一步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在推进NBSAP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首先,进一步推动气候治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和融合。2025年前,中国将发布新一轮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在对应章节中、特别是在构建气候韧性的部分,也可以强调提高生物多样性应对能力的重要性,并提出具体可参考的评估指标。其次,可以强化统筹,加强对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并管理相关风险,尽量避免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间的互相矛盾。最后,可以全面、深入研究自然和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社会的惠益和转化方式,探索NbS和EbA项目的更广泛的环境、社会乃至经济价值,为多元主体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大动力。


海洋


NBSAP(23-30)明确提出到2030年有效恢复、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的相关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优先领域及行动,与《昆蒙框架》中和海洋有关的2030年行动目标分别形成对应。


恢复退化的海洋生态系统-NBSAP(23-30)要求到2030年有效恢复至少30%的沿海和海洋退化生态系统(战略目标)。具体而言,NBSAP(23-30)要求完成海域生态分区,开展生态恢复重点区域识别与判定,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使得至少30%的沿海和海洋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系统质量、功能和稳定性明显增强。


(总结自:优先领域二“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优先行动8“生态系统恢复”)


NBSAP(23-30)首次提出恢复退化的海洋生态系统的量化目标NBSAP(11-30)仅在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优先领域四)之下的不同行动(行动13、15)中少量提及恢复沿海和近海生态系统,没有提出量化目标和实施途径、缺乏对恢复有效性的表述。在NBSAP(11-30)基础上,NBSAP(23-30)提出了恢复沿海和海洋退化生态系统的量化目标,将恢复生态系统单独作为优先行动(优先行动8)以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优先领域二)。其中,优先行动8明确了实施途径是海域生态分区和生态恢复重点区域的识别判定,明确了有效性是生态系统质量、功能和稳定性明显增强。由此看出,NBSAP(23-30)依据《昆蒙框架》行动目标2制定了相应的量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该目标的实施途径


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将实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作为恢复生态系统的成效纳入NBSAP落实和评估中。在恢复生态系统有效性方面,《昆蒙框架》行动目标2强调“增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NBSAP(23-30)优先行动8则强调“生态系统质量、功能和稳定性明显增强”。两者都首要关注生态系统的功能服务,但前者前瞻性地纳入了实现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的雄心,后者则更聚焦于在当下巩固生态稳定性。强调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可以进一步明确和加强NBSAP恢复工作的有效性,与《昆蒙框架》行动目标2进一步协同。在此方面已有国内政策支撑,2020年国家发展改⾰委和⾃然资源部出台的《全国重要⽣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调了⽣态系统功能与服务、⽣态完整性和连通性的重要性。同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省级国⼟空间⽣态修复规划编制⼯作的通知》也强调了⽣态修复要突出⽣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并维持⽣态系统服务功能。


增加海洋保护空间-NBSAP(23-30)要求到2030年有效保护和管理至少30%的沿海和海洋区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战略目标)。具体而言,NBSAP(23-30)要求通过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其他基于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OECMs)实现到2030年有效保护和管理至少30%的沿海和海洋区域,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


(总结自:优先领域二“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优先行动9“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NBSAP(23-30)首次量化了保护海洋的面积目标并明确实施途径。NBSAP(11-30)在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优先领域四)中要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主要是环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的保护(行动13),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外(如红树林等典型海岸、海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行动15)。NBSAP(11-30)没有提出量化目标和实施途径、缺乏对保护有效性的表述。在NBSAP(11-30)基础上,NBSAP(23-30)提出了保护和管理沿海和海洋区域的量化目标,并在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优先领域二)方面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优先行动9)中进行了具体描述。其中,实施途径包括自然保护地体系和OECMs(这是NBSAP(23-30)首次使用OECMs的表述,代替了NBSAP(11-30)中“自然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行动15)的表述),保护有效性指的就是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由此看出,NBSAP(23-30)的量化目标和实施途径也参照了《昆蒙框架》的行动目标3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了对保护有效性的表述。在优先保护区域方面,《昆蒙框架》行动目标3明确提出要优先保护“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特别重要的区域”;在实施途径方面,《昆蒙框架》行动目标3定义保护区系统和OECMs为“具有生态代表性、连通性良好、公平治理”。对比而言,NBSAP(23-30)缺乏对优先保护区域的描述和对实施途径的具体要求。


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在NBSAP的实施中优先保护沿海和海洋重点区域并且对实施途径提出具体要求。NBSAP(11-30)已界定了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黄渤海保护区域、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南海保护区域,NBSAP(23-30)在落实保护工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优先保护这些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和OECMs的划定应按照《昆蒙框架》的要求优先考虑区域的生态代表性和连通性,两者的治理活动应注重实现公平性。生态代表性方面的要求其实已经体现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年)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2019年)中。。在公平治理方面,《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也已经提出协调机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组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区内单位和个人参加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吸收当地社区居民参与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共管共护,共同制定区内各项规划。


NBSAP没有具体提及公海上的保护行动。随着《公海协定》的通过,国家参与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也需要相关的战略的指导。希望可以放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


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NBSAP(23-30)要求可持续管理渔业,促进生产方式向生物多样性友好型转变(战略任务)。具体而言,NBSAP(23-30)要求建立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完善休禁渔和限额捕捞制度,持续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增殖型、养护型和休闲型等为代表的海洋牧场示范点;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积极实施公海自主休渔,严厉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渔业活动,积极推进海洋捕捞限额试点,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


(总结自:优先领域三“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与分享惠益”:优先行动16“农林牧渔可持续管理”)


NBSAP(23-30)显著提升对渔业可持续管理的要求。NBSAP(11-30)仅提出继续实施禁渔区、禁渔期、捕捞配额和捕捞许可证制度(优先领域四“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行动15“加强自然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此基础上,NBSAP(23-30)首先将可持续管理渔业提升为战略任务,其次在捕捞渔业和水产养殖两方面都提出了由建立健全制度到管理有效性的具体要求,汇集了国家近年来渔业管理成果。在捕捞渔业方面,NBSAP(23-30)要求建立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完善和执行休禁渔和限额捕捞制度,打击IUU渔业并且实现总量管理渔业资源。在水产养殖方面,NBSAP(23-30)要求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和发展增殖型、养护型和休闲型等为代表的海洋牧场示范点,持续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NBSAP(23-30)对可持续管理渔业的要求与《昆蒙框架》行动目标10保持一致,并将其中实施途径(“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管理有效性(“促进生产系统复原力、长期效率和生产力…维持自然对人类的贡献”)具象化。


实现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需要建立基于总量和配额的管理制度。NBSAP(23-30)提出了要完善捕捞渔业限额捕捞制度和推进海洋捕捞限额试点,但从推进试点到实现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之间还缺乏完成试点和应用推广的时间表。渔业管理部门可以考虑参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为国家建立海洋渔业总量管理制度、设定行动的路线图,以引导全国各地试点行动有力贡献到全国的制度发展中。建设国内海域总量管理制度的同时,过洋性渔业中尚未建立总量管理的渔场也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在NBSAP落实和评估中全面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要求。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农业部自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包括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NBSAP(23-30)提出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规范兽药和饵料使用类别以避免或减少水体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类的影响、过度捕捞野生幼杂鱼作为饵料等问题;提出了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保障和提升水产种质资源的质量。对比“五大行动”来看,为了实现水产生态健康养殖,NBSAP的落实与评估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治理养殖尾水、控制兽药用量、控制养殖密度等问题。


资金


“昆-蒙框架”的执行与落实不仅需要调动社会各类资源来弥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缺口,更需要推动经济体制的变革来确保资金流向自然向好的经济活动。昆-蒙目标19对生物多样性增资提出要求,而目标14、15、18则分别从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主流化、降低生物多样性风险和影响以及改革激励措施三方面推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变革。与此同时,中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调动多元资金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且大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立,为本次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更新奠定基础。


行动目标14:确保将生物多样性及其多重价值观充分纳入各级政府和所有部门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有重大影响的部门的政策、法规、规划和发展进程、消除贫困战略、战略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并酌情纳入国民核算,逐步使所有相关的公共和私人活动、财政和资金流动与《框架》的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相一致。


行动目标15:采取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企业,特别是确保所有大型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a)定期监测、评估和透明地披露其生物多样性风险、依赖程度和影响,包括对所有大型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及其运营、供应链和价值链和投资组合的要求;(b) 向消费者提供所需信息,促进可持续的消费模式;(c) 酌情报告遵守获取和惠益分享法规和措施的情况;以逐步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增加有利影响,减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并促进有利于可持续生产模式的措施。


行动目标18:到 2025 年,以相称、公正、 正当、有效和公平的方式确定并消除、逐步淘汰或改革激励措施,包括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补贴,同时逐步大幅减少这些激励措施,到 2030 年每年至少减少 5000 亿美元,首先减少最有害的激励措施,扩大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积极激励措施。


行动目标19:根据《公约》第 20 条,以有效、及时和容易获得的方式逐步大幅增加所有来源的财务资源量,包括国内、国际、公共和私人资源,以执行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到 2030 年每年至少筹集 2000 亿美元



表2 资金相关目标国内政策进展|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制表


与2011年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相比,更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弥补了资金方面与全球目标的差距,首次强调企业、金融机构的参与并对其提出要求,同时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生物多样性治理体制机制中,并提出逐步改革和淘汰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政策措施。此外,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融资计划的编制工作也被首次提出。可以看出,在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中国将在经济体制绿色转型方面持续加大力度,与“昆-蒙框架”下的资金相关目标和要求基本吻合。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中首次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的建立设立为优先行动,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资金投入水平、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明显提升”的目标。该优先行动整合了上文提到的多项国内政策,不仅强调了财政资源的支持,还重点强调了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的参与,包括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探索建立市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可交易可抵押可变现、推动将生物多样性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等。同时,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融资计划的编制工作也被纳入优先项目。此外,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启动及运行工作也被纳入优先行动,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可以看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与上一版相比更加强调资金的多元化并提出具体措施,与昆-蒙目标19的要求基本一致,既为本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调动多方资源,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在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主流化方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首次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立作为优先行动,提出“到2030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该优先行动基于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旨在对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进行核算并开展应用探索,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资金流向自然向好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该优先行动还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旨在寻求一条保护和发展共同实现的路径。可以看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与上一版相比在生物多样性价值主流化这一目标下更进一步,积极寻求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还首次针对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具体的行动目标,即“到2030年,基本建成企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长效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及与自然和谐的生产方式,定期监测、评估和披露重点行业企业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依赖和影响”。该优先行动包括评估企业经营活动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和监管、采取可持续生产模式、建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及友好型企业组织管理流程和认证体系、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建设活动以减少对当地生物多样性不利影响、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项目投融资决策等。通过监管和激励等政策手段来对企业及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可以从源头改善经营活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压力和破坏,并鼓励资金流向自然相好的商业活动。可以看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与上一版相比弥补了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相关要求的空缺,与昆-蒙目标15的要求基本一致。


在激励措施改革方面,上一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并未明确提及对减少有害激励措施的相关行动。虽然更新版本并未提出单独的优先行动,但是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的优先行动中提出“逐步改革和淘汰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政策措施”,但尚未明确具体包含哪些措施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在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融资计划编制工作中也提到将包含改革激励措施,期待可以在其中看到更具体的工作计划。在减少有害激励措施方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与全球目标仍存在差距。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中资金相关行动目标的落实,首先需要展开基础现状的研究,整合现有资源并识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缺口及分配和使用效率,同时学习借鉴国际多元融资模式。其次,金融机构的参与必不可少,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的政策和规范,支持金融机构评估、披露和监测其现有投资组合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并改善其投融资决策流程,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支持国家公园建设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模式。最后,积极探索自然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并为其建立框架,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参与进来,为生物多样性融资。

绿研的期待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的出台展现了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的雄心和计划,并向社会各界释放了积极的保护信号。而下一步在地方层面及各个部门的落实则尤为关键,任重而道远。在即将到来的“十五-五”计划制定过程中,希望更新的行动计划和目标可以被纳入考量。还有诸多重点议题无法现在与诸君分享,我们将携手多方伙伴继续跟进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并为《行动计划》的落实建言献策,助力2030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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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MI PHAM,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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