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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观点 | 禁塑“大限”来临,我们准备好了吗?——答记者问

青青子衿j 2022-09-24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绿色中原 Author 匡洁(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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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限塑令”已颁发12年,然而白色污染不但没因此被遏制,反而愈演愈烈。陆地、海洋无不深受其害,严重影响地球家园的生态及所有生命的安全。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二部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一政策是对2007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的重大升级,因此被称为“新版限塑令”。

白色污染因其危害的日益深广,“限塑”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随着“新版限塑令”首批禁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时间点临近,2020年12月20日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再次就相关话题采访了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负责人匡洁。详细内容如下。


记者:

根据调查,目前在试点城市中,大型超市都已经可以达到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的要求,但大部分小超市还仍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您观察到的情况怎样呢?商家的理由是可降解塑料袋成本过高,您怎样看待成本问题?


匡洁:

郑州是省会城市,也是首批要在今年底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城市,年底已经没几天了,我出去购物完全没感觉到禁塑的气氛。普通塑料袋使用的大户是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我个人还没有看到这方面有任何积极的改变。买菜的人还是拎一把塑料袋走,经营者还是给的很大方。这让人不由对加强版的“限塑令”担心啊,作为政策法令,最要不得的是随意性,令不行禁不止,失去政策的严肃性。可降解塑料袋的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是市场份额决定的,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长期占据市场,可降解的就难以用规模摊低成本。可降解塑料制品成本高一些是应该的,因为它的绿色属性,对环境影响小,环境成本低,因此总体看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成本还是大大合算的要在宣传上多下功夫,让市民了解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牺牲了环境的,因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健康,从这些方面看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总成本要比绿色产品高得多。



记者:

限塑令从2008年开始至今已经有12年,今年6月针对白色垃圾污染,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再次下文要求加强限塑相关要求,针对目前整体形势,您认为要如何加快推进限禁进程,可以通过哪些措施解决目前的困境?


匡洁:


限塑令颁发12年了,白色污染却是愈演愈烈,是很失败的一个政策条例。这次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2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加强版”的禁限塑令,本身就是不得已而为之。

面对目前禁塑不明朗、不乐观的情况,我认为首先是政府一定要坚定禁塑决心,明确执行主体,不能“九龙治水”,责权明晰,便于问责。通过认真执行、加强监督、奖罚分明传递出“禁塑”决不是一阵风,是要“动真格”的信息,让那些观望者、投机者趁早打消将禁令拖延成一纸空文的念头。

再就是动员科研力量,全力开发替代产品。要有权威认证,对替代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不是真正过关,对环境究竟有没有负面影响,都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确实合格,要一路绿灯帮助企业迅速发展。

宣传教育也必不可少,动员我们的公共传媒,大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提倡市民用菜篮买菜、布袋买菜。鼓励大小商超转变经营模式,以往一种菜一种果品一打包的销售形式显然不利于禁塑令的执行。要用严禁和奖罚迫使企业不敢、不能违法经营。



记者:

匡老师,您认为除了在政策要求上对白色垃圾说“不”,还可以通过什么样的举措遏制白色垃圾的生产。目前,市面存在的可降解垃圾袋标准、要求较为模糊,我们如何辨别?


匡洁:


减少白色垃圾、白色污染,首先是源头禁用,有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保证禁限塑令能够落实到位。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也适用于遏制白色垃圾的生产企业,市场真正禁用,没有人敢以身试法,生产的东西没出路,他还生产吗?

市场上我还没看到明确注明是可降解的塑料袋,好多属于“障眼法”,印上几个“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本品可回收”字样滥竽充数。



 可降解塑料袋要实行严格的绿色认证制,必须有统一的绿色标示,便于市民和商家辨别。绿色标示要有防伪意识,公布标示同时要公布伪造绿标的处罚条例,将处罚力度定到人们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提高违法成本,一旦触碰可能意味着倾家荡产。


记者:

对于使用或销售的商户,是否可以通过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创新执法方式,将违法单位纳入联合惩戒?


匡洁:


当然,对于违法使用和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商户,必须有惩戒,加强监管,将督查结果纳入企业和商户的征信系统。在媒体设曝光台,将进入征信黑名单的企业和商家曝光,对违法者形成威慑。

 

延伸阅读



新版限塑令发布,三分钟来了解下哪些方面会有变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新版限塑令的要点在于:

①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②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③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意见》的内容:

一、禁止生产、销售方面:

①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②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③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④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方面:

①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和2025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扩大。

②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③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④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综上来看,限塑令的时间节点集中在2022年和2025年。

三、可替代产品推广和应用

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制品被限制使用,那么必须要推出可替代性产品才行。比如,电子合同代替纸质合同,电子合同诞生的时间很长,但是真正的使用才是最近两年的事情,而且完全是市场自发的行为。限塑令的实行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到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要看替代产品的经济性和实用性。

①可替代产品

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等。在农用方面,可采用可降解地膜。

②管理和监督模式

电商、外卖等平台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③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有两点,针对传统塑料制品要提升回收和再利用性能,不得违规添加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针对新兴替代材料,可加大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

四、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运输

主要有两点,一是禁止随意堆放垃圾,做好垃圾分类;二是在人流量大的场所增加垃圾投放设施,并提高清理运输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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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桑青青  编辑|绿沙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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