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问题,谁在遮掩?谁在遗祸?(诉讼故事SS034启示)

审计云 审计芸 2024-03-22

 




多年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都一直饱受执业环境恶化之苦,案例背后蕴藏的诸多细节,是否值得我们反思?




历经一审、二审程序,80岁的李老太终于通过诉讼方式,拿到了10万元的赔偿款,尽管---

与她最初的诉讼请求100万元相差甚远,但李老太也算是“如愿以偿”,心满意足

只是,对于中准所、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着实有点冤枉。

案例的详细过程及判决结果,请阅读诉讼故事SS034:78岁老注会CPA证书被注销,向两家事务所索赔百万损失,法院怎么判?

不知道读者读后,会有什么样的感想---是李老太维权的执着(二审提交29份证据可见一斑),还是被诉两所的举证不能,亦或是两级法院采取的“息事宁人”的裁量技巧?


  照顾老同志?




若早知道这样的结局,想必两所绝不会在那么长的时间里,在李老太实质上:

1、并未在事务所执业;

2、年龄已超70周岁;

3、两所也未拿她的证书签发报告赚钱;

4、额外负担每年1,000元的个人会费;

5、甚至年年提供虚假(不实)年检材料的管理风险

来保留李老太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如中准答辩意见所述:只为照顾老同志?


  何谓专职执业?




根据爱企查(aiqicha.baidu.com)检索到的高管信息,田雍先生,1959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审计师, 1982年1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1987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历任国家审计署基本建设审计司、金融审计司副处长、处长,1999年至今,先后担任邮电部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19年9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时,还可以检索到的信息有:

1、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金200万元,在该所公示的2013年至2017年工商年报中,田雍的出资额始终为46万元,在9名股东中出资额最多,2018年8月30日其出资股权转让后退出;

2、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金50万元,2020年7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持有股份的田雍担任改制后中仁信的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12月11日更换为他人,但截至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仍显示其为法定代表人,担任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6年3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于2013年10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内容摘自中准所官网:www.zhongzhuncpa.com

案例C040二审期间,李老太也提供证据(7-9)“以证明中准所、中科华之间关系不一般,疑似同一控制人”,看来并非空穴来风。

从上述信息看,至少在诉讼进行中的2018年前后,中准所、北京中科华、北京中仁信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均有田雍的出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那么,作为注册会计师,何谓专职执业?


  年检的意义




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规定,海淀区法院的审理法官还尽职尽责地专门向北京市注协注册部进行调查核实,北注协给予的答复意见之中,关于CPA证书年检问题,是一审判决文书是这样描述的:

证书加盖年检专用章,只表明持证人具有执业资格,对是否实际进行了执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掌握……


不掌握注册会计师是否实际执业,就盖年检章?

还是---只管盖章,不管注册会计师是否实际执业?

好像,怎么理解都不对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第十五条),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省级注协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中,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

中注协发布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规定: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第九条)。

从以上法规规定来看,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实质上是财政部授权省级注协实施的行政监管行为,“检查、审核、核实”这些措辞的表述,绝不是一个“只盖章,不掌握实际执业情况”这样的托词。

1939年12月出生的李老太,在2009年12月已年满70周岁,那么在2010年至2017年陆续八年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验中,无论所在事务所如何表述其当年的执业情况,简单的兰花指一掐,便可知道她不符合任职资格,不应该通过年检

然而,这八年,李老太的CPA证书顺利通过年检,直到2017年7月中准所申请注销。

是年检的流于形式,还是问题藏的太深?

如此明显的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长期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仅在年检材料上执业的乱象,谁在隐瞒?谁又在遗祸?

多年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都一直饱受执业环境恶化之苦,本期案例背后蕴藏的诸多细节,是否值得我们反思?


  又见整治




自2021年7月开始,新一轮的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在各省市统一展开,山雨欲来……

财政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自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以来,山东、山西、湖南、河南、安徽、宁夏、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市已相继开展各辖区内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7月1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对包括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问题在内的四大行业乱象开展紧急整治专项行动。

小不忍则乱大谋,久不治则病膏肓。

可喜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行业存在的顽疾,终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实质性的整治行动;

可惜的是,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的现象,早在多年之前就苗头初现,屡次的执业质量检查都无不揭示,直到今日才落实到行动上。

写至此,不觉想起王维的那首《鹿柴》: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愿此疾风不再潜入夜,

愿此骤雨不再细无声。



2021年7月20日


三个月没开赞赏,今天破例,就当连续30集诉讼故事的稿费吧,感谢支持!


更多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故事,请阅读:CPA诉讼故事 专辑

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诉讼案例资料,请参阅: 诉讼案例汇编2020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