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见 | 漩涡之中,那些诉讼缠身的会计师事务所(二)
随着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问题被万千投资者追责,深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的民事赔偿漩涡之中,如此的执业环境和社会氛围,能否倒逼注册会计师行业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立信的信
同日,证监会对大智慧2013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三倍罚款210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由此,众多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纷纷将大智慧和立信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上海市一中院对该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大智慧赔偿投资者诉请的投资损失,立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智慧和立信所不服,均提起上诉!立信认为自己只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年之后的2018年12月,上海市高院终审判决:立信所败诉,维持一审判决。
大智慧2021年报披露:2016 年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陆续收到上海市一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3820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文书。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已向投资者累计支付赔偿款32,475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零。
得益于大智慧的足额赔付,立信在该案中理论上数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可能不算太大,审计云亦无具体赔偿数额的信源和数据统计。
但100%连带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上市公司造假所面对的惩罚局面,将充满不确定性---不确定的债权人及不确定的赔偿额度。
而这种不确定性,在金亚科技的索赔案件中,得以应验。
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2018年3月1日,证监会作出(2018)10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金亚科技为了扭转2013年公司亏损局面,通过设置两个财务账套、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并使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证监会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
2018年8月,为金亚科技出具2014年报审计报告的立信,收到了证监会作出的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三倍2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军梅、程进亦被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金亚科技因连续三年归母净利润为负,2019年5月被暂停上市,在随后的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依然为负,最终于2020年8月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021年3月,已退市至三板的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成都中院对金亚科技、周旭辉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事项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金亚科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92万元;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已丧失上市地位,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金亚科技,自然在接下来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中,无力支付巨额的赔偿义务。
2018年12月,成都中院对近千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亚科技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及立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四川省高院对金亚科技虚假陈述侵权案件作出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据金亚科技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审计云注:退市至三板的金亚科技,至今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金亚科技已收到成都中院1284份一审判决,需赔偿金额合计4,893万元,累计收到四川省高院481份二审判决,需赔偿金额合计1,423万元。
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信息显示,其被列为被执行人的2022年7月25日至9月26日最近100条执行信息,全部来自成都中院,执行标的合计391.2477万元。
而审计云2022年4月统计的中国执行信息网执行信息显示,2022年1月4日至4月26日,67起金亚科技赔偿执行案件,立信合计被执行216.1226万元。
2022年6月22日,周波等18名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已开庭审理,11月29日,多名投资者以金亚科技为被告、立信为第三人的索赔案件已获成都中院立案,索赔金额不详。
尽管立信对于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判决各种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均在2020年之后被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判决。
看来,金亚科技的投资者索赔尘缘未了,立信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也无法确定。
步森股份重组康华农业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2017年5月23日,证监会对立信执业的步森股份重组广西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2011年至2014年1-4月审计项目作出(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业务收入45万元,并处一倍45万元的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云成、肖常和予以警告,分别罚款6万元。
在证监会对步森股份、立信的行政处罚落地之后,多名律师已开始公开征集投资者索赔诉讼线索,但公开信息并无此方面的消息报道,立信是否卷入该案,以及最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无法旁证。
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2018年12月7日,广东证监局对立信执业的超华科技2014年报审计项目作出(2018)18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一倍75万元的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康跃华予以警告,分别罚款3万元。
2017年12月,证监局调查后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万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超华科技被广东证监局确认行政处罚,由此拉开受损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序幕,多数投资者同时将出具2014年报审计报告的立信列为第三人,要求立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超华科技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共支付投资者赔偿款4,852.98万元,而投资者索赔有效期已于2020年12月15日届满。
尽管广州中院并未公开投资者索赔的一审判决,公开渠道也无法查询案件的二审判决,但上市公司的主动赔付,让作为案件第三人的立信免于“破财消灾”。
龙力生物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被称为“生物燃料第一股”、于2011年7月登陆深市主板的龙力生物,因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净资产为负,2020年5月被深交所终止上市,7月退市进入三板交易。
退市之后的龙力生物,最终还是没逃过证监会的处罚。据证监会调查,2015年至2017年,龙力生物通过删改财务数据、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导致2015年度至2017年虚增资产,虚减负债,虚增利润近5.9亿元。2021年1月,证监会对龙力生物及程少博等18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龙力生物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龙力生物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程少博罚款150万元。
伴随着行政处罚落地,1600多名投资者向济南中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诉请龙力生物及相关责任人、上市保荐机构华英证券、IPO审计机构立信赔偿其投资损失。
9月22日,亢雅欣、张璐等1628名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在济南中院开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2020年12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立信执业的风华高科2016年报审计项目作出(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一倍75万元的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康跃华予以警告,分别罚款3万元。
早在2019年11月25日,广东证监局对风华高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作出罚款40万元,2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出于3万元-2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2020年起,多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要求风华高科、立信赔偿其投资损失。案件经一审、广东省高院终审,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均获支持。
据风华高科12月3日最新发布的《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李文松等8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一案,将于12月22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风华高科2022年半年报显示:何宇等96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索赔金额16,781.42万元,广东省高院已于2022年7月15日判决向其中的70人赔偿损失4,930.9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41.8 万元,其余案件尚在 审判阶段。公司已于7月29日赔付了4,014.22 万元,剩余赔偿款正在办理相关 手续。
其余229位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合计索赔金额7,246万元,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伯堡龙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4月7日,证监会调查认定广东伯堡龙通过与相关方虚构与服装设计、组织生产业务,2013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0亿元,认定伯堡龙在IPO上市及上市后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对伯堡龙作出罚款1,000万元,对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伯堡龙9月23日发布的最新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83名投资者已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公司及国信证券、立信(2013年至2017年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2018年报审计机构)及参与IPO上市造假的多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开庭信息显示,11月29日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邓碧娥等3名投资者的诉讼将于12月20日开庭审理。
宁夏上陵实业公司债兑付纠纷案:宁夏上陵实业于2012年公开发行5亿元、6年期固定利率的企业债券,到期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6日。至债券到期日,宁夏上陵实业虽筹措资金兑付40%,剩余债券本息构成债券兑付违约。宁波微迪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购买该企业债券,于到期日产生未兑付本息投资损失,2021年7月和9月,微迪码公司、上海复利投资分别将债券发行人、国海证券、立信、债券评级机构及5家评估机构一并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要求九被告连带赔偿其未兑付债券本息损失22.6万元和190.82万元。根据司法管辖权的相关规定,2021年10月8日和13日,北京金融法院已将该案移送至发行人所在地宁夏中院处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保千里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保千里因2013年借壳中达股份上市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借壳上市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8月,证监会对其作出第一次行政处罚,对保千里罚款40万元,借壳重组交易当事人分别处以10万元--60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1699名中小股东据此对保千里提起诉讼并索赔,最终判赔金额总计1.61亿元。
2020年3月,保千里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证监会第二次对保千里作出罚款60万元,对23名责任人分别罚款5万元--90万元。
第二次行政处罚之后,已有中小股东据此起诉公司并要求赔偿。2022年8月30日,凌宏宇起诉公司及立信的索赔案件已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已退市至三板的保千里在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中,公司已针对投资者索赔案件预计负债20.69亿元,其中预计中小股东因第二次行政处罚起诉并索赔的金额约 20 亿元。
保千里目前面临诸多诉讼,涉及诉讼的金额较大,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已被深圳中院强制划转至法院 执行账户及大部分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大部分金融借款纠纷的诉讼已经判决公司败诉,若公司被判赔偿的最终判决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被保全的资金被强制划转、资产被强制拍卖,在此情况下,作为第三人的立信,很可能面临诸多投资者的巨额索赔。
神州长城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神州长城因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2017年利润总额4,319.42万元,未按规定披露6.06亿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10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神州长城作出罚款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90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多名投资者随机启动法律维权行动,将神州长城、及2017年报审计机构立信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部分案件已于3月25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宁波东力重组年富供应链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宁波东力因在2015年12月筹划重组深圳年富供应链过程中,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导致宁波东力披露的财务报表等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1月20日,证监会对宁波东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宁波东力罚款30万元,对年富供应链罚款60万元,对11名相关责任人书分别处以3万元--30万元的行政罚款。
2021年4月3日,宁波证监局对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中的4家中介机构: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立信签字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分别出具警示函。
宁波东力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宁波中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51件,索赔金额共计2,429万元,其中原告已撤诉14件,一审判决驳回案件13件,判决赔偿案件8件,涉及索赔金额52.57万元。公司根据已生效判决赔付比例,预计需承担的损失为200万元。
在披露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清单中,有3个案件的原告投资者将国信证券、立信、北京中天华也列为了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在2022年1月10日和17日,上海蕴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郑奕生、李文奎、黄振良四名原告已撤回对包括立信在内的所有被告的起诉。
截至成文时,在宁波东力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中,公开信息并无立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判决,后续是否有投资者将立信列为被告,尚需观察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