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见 | 漩涡之中,那些诉讼缠身的会计师事务所(四)
随着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问题被万千投资者追责,深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的民事赔偿漩涡之中,如此的执业环境和社会氛围,能否倒逼注册会计师行业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四大,有点空
依靠强大的技术优势、品牌营销优势和高端人才优势,国际四大在中国的服务领域和竞争垄断地位,红旗招展。
自进入中国、服务中国经济的30年间,四大因审计失败而遭受国内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司法判例均为零记录,白璧无瑕。
36家内资事务所全部存在风险管理缺陷,全部受到过行政处罚监管,而国际四大却无一被处罚(行政监管次数也远低于内资所),这种截然不同的行业局面,宛如一场罕见的“太阳雨”,上演在中国资本市场,和数万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天空。
审计云曾就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有的“太阳雨”现象,比对和分析过监管机构对四大的处罚监管记录:
四大在国内20年期间,鲜有行政监管记录,绝无行政处罚记录。
四大在中国审计竞争格局中的“一览众山小”的高大威猛、以及“出污泥而不染”的白璧无瑕,正完美演绎着“大而不倒”的传奇神话。
纵然德勤曾爆出PPT举报事件,但最终的风平浪静,不禁让审计云慨叹:
因为在国内没有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记录,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行政处罚前置的岁月里,四大的侵权诉讼自然为零。
在司法审判取消行政处罚前置之后,即使偶尔有投资者将四大作为附加被告,要求四大承担赔偿责任时,也很难取得其投资损失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错之间寻求一种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
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在司法领域的理解就是:没有过错,自然无需担责。
毕马威华振,告也难赢
在盘点
昆明机床投资者索赔案件:2018年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期间虚增利润2,960万元的虚假陈述作出行政处罚,随后陆续有多名投资者向昆明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要求昆明机床、沈阳机床(昆明机床的母公司)、中德证券、毕马威华振和瑞华承担赔偿责任。
毕马威华振为昆明机床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随后改聘的瑞华在2015年报审计中同样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7年3月21日,昆明机床发布《关于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风险公告》显示: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存货不实、收入跨期等问题。随即公司展开自查,并发现以往年度存货、收入及费用等事项存在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问题,鉴于本公告重大事项所涉内容将影响公司以往年度年报数据,可能导致公司2013年净利润为负,从而出现从2012年到2016年连续五年亏损的情形,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当年续聘的瑞华,为昆明机床2016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杨雄胜、刘强两位董事对于昆明机床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予以否定,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判令昆明机床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王兴等4名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毕马威华振在内的三家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因是:
“证监会在进行行政审查时未认定毕马威、瑞华、中德证券存在违反业务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行为”。
2020年11月,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
理由和一审完全相同,没有被行政处罚,没错。
富贵鸟投资者索赔案件:“鞋王”之称的富贵鸟,系福建省石狮市的鞋履制造商,成立于1995年11月。2013年富贵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K01819),IPO募资10亿元。自2011起,毕马威华振一直作为富贵鸟的审计机构,为其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下述的“14富贵鸟”和“16富贵01”两只A股上市交易的公司债,直到2016年改聘。
2015年4月,富贵鸟在上交所发行8亿元公司债券(14富贵鸟,122356.SH),并于2015年6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因延期披露中期业绩公告,富贵鸟于2016年9月1日起在香港联交所暂停买卖,在第二期公司债发行后的第10天,“14 富贵鸟”公司债券9月13日起在上交所停牌,停牌前“14富贵鸟”的市场交易净价保持在104-105元左右的绝对溢价状态。
2018年3月初,停牌近一年半之久的“14富贵鸟”公司债复牌。复牌两天债券价格直接雪崩,从100元停牌价直接跌到了15元,4个交易日内,跌幅高达91%。
富贵鸟随后于2018年7月26日进入破产程序,并于2019年8月23日宣告破产。
基于对两次债券发行公告信息中财务数据的信任:
中信建投基金通过所管理的资管计划,从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期间累计购买了33.9万张“14富贵鸟”债券。富贵鸟宣告破产后,中信建投基金所确认债权金额合计3,678.77万元,清偿率不超过2%,债券投资损失3,612.19万元,几乎"血本无归";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私募基金,于2016年8月19日累计购买了24220张“14富贵鸟”债券。富贵鸟宣告破产后,上海合晟资管所确认债权金额合计为262.83万元,仅获清偿4.75万元,债券投资损失258.08万元;
国元证券通过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8月购入“16富贵01”公司债券60万张。富贵鸟宣告破产后,国元证券所确认债权金额7,796.40万元,仅获清偿115.73万元,债券投资损失7,680.67万元。
同时期购入“16富贵01”债券的还有金元顺安基金(债券投资损失4100余万元)、长安基金(债券投资损失1,598.31万元)。
随着富贵鸟公司债相继爆雷违约,毕马威华振对富贵鸟的审计质量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
2018年9月,福建证监局对毕马威华振及4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就在于:
毕马威华振以及4位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富贵鸟2014年和2015年公司债券财务报表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对于其在部分银行的总额为18.49亿元的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未实施函证,也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未函证的理由。
这份书面警示函,是国际四大进入中国后收到的第一份监管警示,也是证券监管机构针对四大所国内执业发出的第一张警示函,虽开了先河,颇有亡羊补牢的意味。
2020年4月,国元证券率先拿起法律武器,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爱建证券(债券承销商)、毕马威华振(审计机构)、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发债项目审计时的函证对象)连带赔偿其“16富贵01”债券投资损失7,680.67万元。
2020年4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2020)京02民初133号民事裁定书,以“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条款,且并未发现该条款存在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情形,该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国元证券对四家公司的起诉。
国元证券不服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于7月30日二审裁定:驳回国元证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紧随国元证券的起诉,上海合晟资管、中信建投基金、长安基金、金元顺安基金四家公司,分别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毕马威华振,要求其赔偿四家公司的债券投资损失合计8,800万元。
毕马威华振充分运用辩护技巧,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该案侵权行为实施地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均位于上海市,故应由上海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北京市二中院审查后认为,案件系四家债券投资企业以毕马威华振为被告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毕马威华振系涉案债券的财务审计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毕马威华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毕马威事务所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属于本院辖区,故本院审理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遂于2020年9月驳回毕马威华振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毕马威华振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继续要求将案件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2021年2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毕马威华振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2021年5月31日,四原告之一、也是债券投资损失额最大的金元顺安基金,终于拿到了胜诉的一审判决。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毕马威华振对于案涉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间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过错,判令毕马威华振赔偿120万元。
金元顺安基金提出的赔偿请求为4,100万元,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仅为120万元,获赔比例不足3%。
原告代理律师曾对媒体表示:一审法院对于案涉债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说理,基本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观点,但是在最终的责任认定上,只要求毕马威承担了不到3%的责任,确实比较意外。
一审判决的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查阅毕马威华振的工商登记信息,2021年8月16日和9月6日,二审案件已开庭审理,案号分别为:(2021)京民终694号、695号、696号和697号。
富贵鸟先后发行的两期公司债券规模共21亿元,即便按照3%的比例判赔,未来毕马威华振也可能将承担6300万元的赔偿责任。
询证定期存款的资产受限情况既是执业准则的强制性要求,也属于函证的常规内容,这一执业要求,作为国际四大之一的毕马威华振,不可能不知道。为了取得审计业务和完成银行函证收集的形式要求,毕马威华振极有可能屈从于发行人并提供了定制化的函证服务,格式函证被“阉割”,众多富贵鸟债券投资人对此持合理怀疑态度。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2020年6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完整新闻报道,请点击 原文链接 阅读)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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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业界大咖,从情理上讲,毕马威华振不应该出现这种基本审计程序不履行的低级错误。”从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揭示的问题来看,很明显,注册会计师存在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能勤勉尽职的问题。
“如果是偶尔遗漏该审计程序,那也不应该在对富贵鸟两年的审计中共遗漏了13次函证。”在函证定期存款时,最关键的内容之一就是函证存款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而且上述内容在固定格式的询证函中都有设定,所以“遗漏”一说似难成立。
如果不是遗漏,还有可能是什么样的情况?
刘志耕认为存在两种可能:
其一,故意回避的可能:富贵鸟的定期存款很可能存在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的问题,银行和注册会计师均不得不予以了回避。
其二,人为屏蔽的可能:在对相关银行发出的询证函中,人为去掉了格式函证对该问题的设定。
“如果是这样,则存在的问题应该不仅仅是业务水平高低和偶尔遗漏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已属职业道德问题。”无论如何,此事会引发公众对“四大”的重新认识和评估,“四大”在业务质量上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对审计准则是否绝对恪尽职守、职业道德是否几无瑕疵?
刘志耕强调,如查实注册会计师故意修改了询证函的固定格式、或明知富贵鸟存在银行存单受到限制、或故意甚至参与了弄虚作假,问题就不仅是警示函那么简单,将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写至此,审计云顿感疑惑:
四大在中国的零处罚记录,是真的没有?
还是不想让它有?
反正---
四大,就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