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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

2017-09-12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信息库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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