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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12-14 公安部 法律法规信息库

公通字[200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是指导和规范“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消防工作的发展,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6月27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抓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扎实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必将起到重大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国务院印发《意见》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消防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消防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增强用《意见》精神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为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并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要通过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积极协调、推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推动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要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 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加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工作力度。要积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等为重点,继续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根据本地区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现实斗争的需要,积极推动加快地方性消防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6 33035 46 15262 0 0 2283 0 0:00:14 0:00:06 0:00:08 3052切实做到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准使用,凡未经消防检查合格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准使用或者开业。要积极协调和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房地产管理、教育、民政、卫生、工商等部门严把行政审批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推动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在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和火灾财产损失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力量建设。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力争年内推动县级以上城市、全国重点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抓紧研究和提出“十一五”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尽快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账”问题,力争经济发展较快地区3年、其他地区5年内基本还清“旧账”,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和志愿(义务)消防组织,扶持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推动未设公安消防队的县城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要制定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建立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

 

五、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报请当地党委、政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防火条件。要推动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镇、村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要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消防警务机制,努力提高为“三农”消防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

 

六、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建设。要依托“金盾工程”,加快消防办公自动化系统、消防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及灭火救援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形成运行顺畅、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综合性、多功能消防业务基础信息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消防工作中主导警务、规范执法、辅助决策、提高效率的作用。要努力促进消防安全技术的发展,积极协调、引导有关部门、社会和企业推广应用防控火灾技术。要整合科研力量,理顺消防科研管理体制,加强消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消防科技自主研发能力,积极推广消防科技成果,逐步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七、切实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入手,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要积极推行网上核查和审批,提高消防执法效率和质量。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监督执法责任倒查,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及违法违纪案件。要强化对消防监督执法的社会监督,落实特邀监督员、执法办案回告、案件回访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抓紧建立完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类多发灾害事故特点,提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要加强与安全监管、卫生、民政、环保、地震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构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抢险救援的处置能力。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装备、自身安全防护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装备设施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士官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抢险救援骨干力量的选拔、保留和培训机制。要夯实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基础,进一步拓展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功能,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字化指挥平台和各级应急抢险救援数字化预案,努力提高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九、着力推进公安消防警务、勤务工作改革。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消防监督警务和灭火救援勤务改革步伐,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坚持任务主导警力,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夜间营业和群死群伤火灾夜间多发的规律,实行“错时”工作制,把警力最大程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部署到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要深化灭火勤务制度改革,消防大队、中队要深入辖区单位和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六熟悉”工作将辖区内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问题及时通报消防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实现防火灭火工作的有机统一;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切实加强第一出动力量,根据灭火救援实战指挥需要,直辖市消防总队和消防支队要尽快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分级响应,分级指挥,遂行部队战斗行动,提高灭火救援指挥和实战水平;要加强执勤管理,规范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程序,坚持训战一体化,强化实地实战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

 

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要积极协调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和科普、普法等教育内容。要推动有关行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易受火灾侵害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工作基本任务,明确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权限、程序、法律文书。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派出所评先评优和民警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并落实所长负责、分管所长分工负责和责任区民警具体监管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和消防执法水平。

 

十二、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消防部队的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把加强消防部队建设与加强“三基”工程建设、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消防队伍。要大力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廉政上叫得响的优秀干部,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加快各级消防培训基地建设,扎实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官兵的综合素质,大力提升部队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水平。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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